讀音:gé shā bù lùn
釋義:格:打;格殺:打死;不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dāng)場(chǎng)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自:《后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shè)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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