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gé shā wú lùn
釋義: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同“格殺勿論”。
出自: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清政府以‘格殺無論’對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殺無論’對待賣國賊。”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