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滅敵人的軍隊
消滅敵人軍隊是達到目的的手段。這應該怎樣理解呢?要付出什么代價呢?關于這個問題可能有下面幾種不同的意見:
只消滅為達到進攻的目標所必需消滅的那一部分軍隊;
盡可能多地消滅敵人的部隊;
在保存自己軍隊力量的前提下消滅敵人軍隊;
從第三點還可以引伸出一點,就是進攻者只在有利的時機消滅敵人部隊。對進攻的目標來說這種情況也是可能發生的,這一點在第三章中已談過了。
戰斗是破壞敵人作戰力量的僅有手段,當然,它能夠通過兩種方式達到目的:直接的;間接的(即通過各種戰斗的安排)。所以,如果說會戰是主要的手段,那就是說它并不是僅有的手段。占領一個要塞,占領一部分國土,這本身已是對敵人作戰力量的一種破壞,而且還能夠導致對敵人作戰力量的更巨大的破壞,也就是說它同時又是一種間接地破壞敵人作戰力量的方法。
占領一個未設防的地區,除了直接達到某種預定的目的之外,也可以看作是對敵人作戰力量的一種破壞。所以誘敵人離開它占領的地區所起的作用,和我們占領敵人未設防地區的作用很相近,所以只能把它同占領未設防的地區同樣看待,不能把它看作是真正用戰斗取得的成果。這些手段在許多情況下被估價過高,但實際上它們很少具有一次會戰那樣的價值。與此同時,在采用這些手段時,往往還有一種危險:人們可能看不到這些手段會令他們陷入不利的境地。由于采用這些方法付出的代價很小,所以它們十分有誘惑人的力量。
這些手段在任何時候都應看作是較小的賭注,它們只能帶來較小的利益,只能在條件有限和動機較弱的場合使用。在此種場合,顯然它們比沒有目的的會戰好一些,因為沒有目的的會戰即便獲得勝利,它的成果也是無法充分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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