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機動
一。我們在第六篇第三十章中已談到這個問題。雖然防御者和進攻者都可以采用機動,但是,機動總是更多地具有進攻的性質,而不是具有防御的性質,因此我們想在這里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的討論。
二。機動同通過大規模戰斗的使用強大力量的進攻實施并不對立,它和使用進攻手段直接進行的進攻實施才是對立的,即便在威脅敵人的交通線與退路。牽制性進攻和其他等等場合都是這樣。
三。就機動這個詞的一般涵義來說,它有種只有誘使敵人犯錯誤才產生的效果,這種效果好像是從不行動,也就是從均勢中產生出來的。機動好比下棋時的頭幾著棋,因此是一種雙方力量比較平穩的賭博,是企圖造成取得成功的有利機會,進而運用這種機會造成對敵人的優勢。
四。機動所帶來的好處,有時應看作是行動的目標,有時應該看作是行動的根據。這些利益主要為:
切斷或限制敵人給養的供給;
和其他部隊會合;
威脅敵人同國內或者同其他軍團的聯系;
威脅敵人的退路;
以優勢兵力攻擊對手單個據點。
這五種利益可以表現在當時情況中的最小目標上,并讓這些目標成為在一定時間內一切都圍繞它活動的對象。此時,一座橋梁。一條道路。一個工事就會起主要作用。它們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它們同這五種利益之一發生關系的緣故,這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容易證明的。
一次成功的機動給進攻者,或者更準確地說給積極行動的一方帶來的結果便是得到一小塊地方。一個倉庫,等等。
在戰略機動中有兩組對立的概念(它們表面看來好像是不同的機動,而且被用來推論出錯誤的原則和規則),就是四個概念,實際上它們是同一事物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第一組對立概念是包圍和內線活動,第二組對立概念是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
(8)對第一組對立概念人們決不能說,其中的某個一般說比另一個更加優越。因為,首先。一方追求這一種行動方式,必然會引起對方追求另一種行動方式,后者好像是前者自然的平衡力和真正的中和劑一般;其次。包圍同進攻是同樣性質的行動,內線活動則同防御是同一性質的行動,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進攻者更適合于采用包圍,防御者更適合于采用內線活動。哪種行動方式用得最合適,哪種行動方式就比較優越。
(9)對另一組對立概念也同樣不能說,其中的一個比另一個優越。兵力較強的一方可以把兵力分散在若干地點,這樣做可以在很多方面在戰略范圍造成利于自己生存和行動的條件,同時還能保全自己部隊的力量。兵力較弱的一方卻必須更多地集中兵力,力求通過運動來彌補由此產生的缺陷。但要獲得較大的機動性須有較高的行軍技能。所以,兵力較弱的一方必須更充分地發揮自己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這就是最后的結論。若我們能始終保持前后觀點一致,我們就必然會到處都碰到這個結論,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檢驗我們論證的邏輯性的試金石。1759和1760年腓特烈大帝對道恩的戰局,1761年他對勞東的戰局和1673年及1675年蒙特庫科利對屠朗的戰局一直都被認為是兵力較弱的一方最巧妙地利用這種機動方式的典范。我們的見解主要是據這些戰局而得出的。
(10)正如不應該濫用上述兩組四個對立的概念而得出錯誤的原則和規則一樣,我們不該賦予其他的一般條件(如基地。地形等等)以實際上并不存在的重要性與決定性影響。追求的利益越小,地點和時間方面的細節就越重要,一般的或者重大的情況就越不重要,由于它們在這種算小利的計算中是不起作用的。1675年屠朗背靠萊茵河把兵力配置在寬達三普里的正面上,而退卻用的橋卻是在最右翼,用一般的觀點來看,難道還有比這更荒謬的嗎?但他的措施卻達到了目的,所以,這些措施被認為是一種高度的技巧和智慧的結晶并不是沒理由的。只有更多地注意細節,并根據它們在具體場合必然有的價值來評價它們,才會理解這種成果和方法。
(11)所以我們深信,對機動來說,是不存在任何規則的,任何方法。任何一般原則都不能決定這一行動的價值;但巧妙的活動。準確性。有順序。服從性和大無畏的精神卻有利于在具體情況下取得顯著的利益,而且要在這個競爭中取得勝利,主要需依靠這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