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對戰爭目標的進一步探討
——摧毀敵人——戰爭目標,就其概念來說,永遠應該是打垮敵人,這正是我們的論述所依據的基本觀點。
那么什么叫打垮敵人呢?為了打垮敵人,并不是需要占領敵國全部國土的。假如聯軍在1792年攻占了巴黎,對革命黨的戰爭可能在當時就結束了,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先擊敗它的軍隊,因為這些軍隊還不能看成是起主要作用的力量。與此相反,如果拿破侖在1814年還統率著大量的軍隊,聯軍即使攻克了巴黎,也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可是,拿破侖的軍隊在當時已經絕大部分被消滅了,所以,在1814年和1815年占領了巴黎就決定了一切。如果拿破侖1812年能夠在占領莫斯科以前或以后,像他在1805年粉碎奧地利軍隊和1806年粉碎普魯士軍隊那樣,完全粉碎卡盧加公路上的十二萬俄軍,那么,雖然還有大片俄國國土沒有占領,他對俄國首都的占領就很可能會導致媾和。1805年,決定一切的是奧斯特里茨會戰,在這次會戰以前,雖然拿破侖占領了維也納與奧地利三分之二的領土,可這并沒有能迫使對方簽訂和約。可是,另一方面,在這次會戰以后,盡管整個匈牙利的領土仍保持完整,也沒能夠阻止和約的締結。使俄軍在這次會戰中遭到失敗是極其必要的最后一擊;亞歷山大皇帝手邊沒有另外的軍隊,所以,和約的締結是拿破侖這次會戰勝利的必然結果。假如俄軍已經在多瑙河畔同奧軍會合,并與奧軍一同遭到失敗,那么,拿破侖也許根本不需要占領維也納,于林次就能夠簽訂和約了。
在戰史上也有一些占領了敵國全部國土還不足以去解決問題的情況,如1807年在普魯士就是這樣。當時,法軍在艾勞對普魯士的盟軍即俄軍所取得的勝利是頗值得懷疑的,這一勝利對對方的打擊并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而在弗里德蘭所取得的毫無疑義的勝利卻像一年以前在奧斯特里茨所取得的勝利一樣,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這種結果也并不是由一般的原因決定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常常是一些當時不在現場就觀察不到的具體的原因和許多永遠都無人提及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些在歷史中只被當作軼事趣聞加以記述的最細小的情節與偶然事件。在這里,理論所能指出的只是:重要的是密切注意兩國的主要情況。這些情況可形成一個為整體所依賴的重心,即力量與運動的中心,所有力量的集中打擊都必須指向敵人的這個重心。
小的總取決于大的,不重要的總會是取決于重要的,偶然的總是取決于本質的。我們必須遵循這一點來進行一次考察。
古斯達夫。阿道夫。亞歷山大。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們的重心正是他們的軍隊,假如他們的軍隊被粉碎了,那么他們也就完了。那些被國內的派別搞得四分五裂的國家,它們的重心多是首都。那些依賴強國的小國,它們的重心是同盟國的軍隊。在同盟中,重心是共同的利益。在民眾武裝中,重心是主要領導人和民眾的情緒。打擊應該針對這些目標。假如敵人由于重心受到打擊而失去平衡,那么,勝利者就不應讓對方有時間重新恢復平衡,而應該一直沿這個方向繼續打擊。換句話說,應該永遠打擊敵人的重心,而不以整體打擊敵人的部分。以優勢的兵力平平穩穩地占領敵人的一個地區,只求比較可靠地占領這個小地區而不去爭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夠打垮敵人的,只有不斷尋找敵人力量的核心,向它投入所有力量,以求獲得全勝,才能夠真正打垮敵人。
我們不管要打擊的敵人的重心是什么,戰勝和粉碎敵人軍隊始終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是極為重要的。
我們認為,從大量的經驗來看,打垮敵人主要能采取下列幾種辦法:
如果敵人的軍隊在某種程度上是敵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這支軍隊。
若敵人的首都不僅是國家權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個政治團體與黨派的所在地,就占領敵人的首都。
敵人的最主要的盟國如果比敵人還強大,就有效地打擊這個盟國。
直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是把戰爭中的敵人當成一個整體來考慮的,在一般研究問題時,是能這樣設想的。但是,當我們指出打垮敵人在于粉碎敵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以后,我們就必須得拋開這一設想,而來探討另一種情況,即同我們作戰的敵人不止一個特殊的情形。
如果兩個或更多的國家聯合起來反對一個國家,那么從政治上看,它們所進行的是一個戰爭。但是,這種政治上的統一體統一的程度是十分不同的。
這時的問題在于:這些國家中的每一個國家都有其獨立的利益與追求這一利益所需的獨立的力量,還是其中一個國家是主要的,其他國家的利益同力量只依附于這一個國家的利益同力量。其他國家越是依附于一個國家,我們就越可以把不同的敵人看成是一個敵人,也就越能夠把我們的主要行動簡化為一次主要打擊。只要此做法可以實現,它就是取得成果的最為有效的手段。
我們因此,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原則:假如我們能夠通過戰勝幾個敵人中間的一個敵人而戰勝其余的敵人,那么,打垮這一個敵人就必定是戰爭的目標,因為我們擊中了這敵人也就擊中了整個戰爭的共同重心。
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上述觀點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說,不能夠把幾個重心歸結為一個重心。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把這樣的戰爭看作是兩個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的目標的戰爭了。既然這里假設幾個敵人是各自獨立的,由此可見它們是占有很大的優勢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打垮敵人的問題就根本也談不上了。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談談打垮敵人這個目標在什么情況下才是可能的與適宜的。
首先,我們擁有的兵力必須足以:
使我們能夠對敵人軍隊獲得一次具有決定性的勝利;使我們能夠經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把勝利發展到敵人不再能夠恢復均勢的程度。
其次,我們在政治上的處境必須能保證,這樣的一次勝利不至于招來新的強大的敵人,不致為了對付他們而丟開原來的敵人。
盡管法國1806年由于徹底打垮了普魯士而使俄國的全部兵力同它為敵,可它當時是可以這樣做的,因為它有力量在普魯士抵抗俄國。
法國1808年在西班牙也同樣是有力量做到這一點的,當然這只是對英國而言,而不是對奧地利而言。1809年,法軍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地減弱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它不是對奧地利占有很大的物質的和精神的優勢的話,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棄西班牙了。
因此,人們對于上述像三級審判的等級一樣的條件都必須仔細地加以考慮,以免于在最后一級審判中輸掉前兩級審判中已獲勝的訴訟,從而被判負擔訴訟費。
估計某種力量及其所能發揮的作用時,人們常常有一種想法,似乎時間在這里也同在力學上一樣,是力量的一個因素,因而他們認為,做上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兩年內可以完成以全部力量在一年內完成的工作。這種見解是極其錯誤的,可它卻有時明顯地。有時隱約地成為制訂出戰爭計劃的依據。
軍事行動像世界上的任何一種事物那樣,需要一定的時間。毫無疑問,人們不可能在一個星期內從維爾那步行到莫斯科。可是,像力學上時間和力量之間的那種相互關系,軍事行動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時間是交戰雙方都需要的,問題就在于雙方中的哪一方就其處境來看能夠指望首先由時間中得到特殊的利益。假如雙方的特殊情況可以相互抵消,那么,顯然是失敗者首先可以得到這種利益。這當然不是根據力學的法則,而是根據心理學的法則。嫉妒。猜忌。憂慮,有時再加上義憤全是不幸者自然的辯護士,它們一方面會給不幸者招來朋友,另一方面會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敵人的同盟。因此,時間與其說是對于征服者有利,不如說對被征服者有利。其次,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利用最初的勝利,正如我們在別的地方已經指出的那樣,是需消耗巨大的力量的;這種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完結了的,而是像維持一個大家庭一樣,不斷繼續著的。國家的力量雖然足以使我們占領敵人的地區,可并不是永遠經得起繼續占領敵人的地區所需的大量消耗的,這種情況下,國家繼續供給會越來越困難,以至最后可能完全都無法供給。這樣一來,僅僅時間就能使情況發生劇變。
1812年難道拿破侖從俄國人和波蘭人那里掠得的金錢與其他財富,足以使他建立一支為了可靠地占據莫斯科而必須派往那里去的數十萬的軍隊嗎?
但是,如果所占領的地區十分重要,而且在這些地區中有一些地點對于未被占領的地區有很重要的意義,以致占領這些地點以后,對方的災難就會如惡性腫瘤一樣自動地蔓延開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占領者即使不再采取其他任何行動,也將是所得多于所失的。在這種情況下,假如被占領者得不到外來的援助,那么,時間就會完成占領者已經開始了的行動,還未被占領的地方也許會自然陷落。可見,時間也可能成為占領者的力量中的一個因素。只不過,這種情況只有在下述場合才能發生,那就是失敗者已經不再能進行反攻,局勢不可能發生有利于他的劇變,就是說他的力量中的這個因素對占領者已不再起作用了,因為占領者早已經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險已經過去,簡而言之,敵人已被打垮。
我們通過上面的論證是要說明占領完成得越快越好,倘若我們完成占領的時間超過了完成這一行動的絕對必需的時間,那不但不能使占領變得更容易,反而會使占領變得更困難。如果說這種看法是正確的,那么,同樣正確的是:只要有著足夠的力量占領某一地區,就該一鼓作氣地完成這種占領,而不應有什么中間站。當然,這里所說的中間站,不是指集中兵力和采取這種或者那種措施所需的短暫的平靜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觀點指出速戰速決是進攻戰的一重要特點,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已從根本上打破了那種反對不停頓地繼續不斷地占領的見解,即打破了那種認為十分緩慢的。所謂有步驟的占領更有把握和更為謹慎的見解。但是,甚至對于至今一直贊同我們的那些人來說,我們的主張可能看起來也像是奇怪的論調,同最初的提法是有矛盾的,并且,我們的主張同那種在書籍中出現過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陳舊偏見是十分對立的,因此,我們認為最好對那些與我們對立的沒有根據的道理作進一步的探討。
較近的目標當然比較遠的目標容易達到,可是,如果較近的目標不符合我們的意圖,那么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停一停,有一個停歇點就能比較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一次小的跳躍當然比一次大的跳躍要容易些,可是,任何想跳過一條寬溝的人都不會先只跳一半而跳進溝里去。
我們如果進一步考察一下,什么是有步驟的進攻戰,那么我們便會發現,這個概念通常可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內容:
(1)奪取所遭遇到的進攻中的敵人的要塞;
(2)積存必要的儲備品;
(3)于倉庫。橋梁。陣地等重要地點構筑堅固工事;
(4)軍隊在冬營或教員舍營中休息;
(5)等著來年的補充。
人們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就把整個進攻劃分成若干階段,在運動中確定若干停歇點,他們認為,這樣就可獲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如同自己的國家跟在自己軍隊的后邊一樣,就像軍隊隨著每一次新的進軍都能獲得新的力量一樣。
所有這些可以帶來的贊美的目的也許使進攻戰更便于進行,可是卻不能保證取得進攻戰的成果,并且,這種做法大多只不過是用來掩飾統帥心情矛盾或者政府缺乏堅決進攻精神的借口。我們想按相反的順序一一予以批駁。
(1)等待新的補充對雙方來說是同樣需要的,可以說,敵人期待補充的心情更為迫切。此外,一國家在一年內所能夠征集的軍隊同在二年內所能征集的軍隊比較起來,在數量上是差不多的,這是事物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一個國家在第二年內實際所能增加的力量,與總數比較起來是十分微不足道的。
(2)當我們休息時,敵人在同一時間內也得到了休息。
(3)在城市內及陣地上構筑堅固工事不是軍隊的事情,所以不能成為停止不前的理由。
(4)據軍隊目前所采取的給養方法來看,軍隊在駐止時比在前進中更需要倉庫。當前進很順利時,常常會把敵人的儲備品占為己有,到了貧瘠的地區,這些物資可解決給養不足的問題。
(5)奪取敵人的要塞不能看作是進攻的停頓,相反,是更為猛烈的進攻。因此,奪取要塞所引起的表面的停頓實際上與我們這里所說的情況不是一回事,這種停頓不是進攻力量的停止和緩和。可是,對某個要塞是進行真正的圍攻好,還是進行單純的包圍或者單純的監視好,這是依當時的具體情況才能決定的問題。在這里我們只能一般地指出,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確定,在進行單純的包圍的同時繼續前進是否還會遭到極大的危險。如不會遭到極大的危險,并且還有力量繼續進攻,那么,最好是把正式圍攻推遲到整個進攻行動的最后進行。因此,不應熱衷于立即保住已奪得的東西而忽視更為重要的東西。
在繼續前進時,已經獲得的東西從表面上看來當然又會有立刻丟失的危險。
據上面所講的我們認為:在進攻戰中任何劃分階段。設立停歇點與中間站的作法都是不合理的,當不可避免地出現這些東西的時候,應把它們看作是禍害,它們不會使取得成果更有把握,而會使取得成果更沒把握。假如我們不想違背普遍真理,那么就必須承認從中間站出發(這在我們力量弱時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通常是不可能向目標作第二次前進的;若第二次前進是可能的,那么中間站就是不必要的;假如我們的力量一開始就遠不足以達到預定的目標,那么,它始終會達不到目標。
所謂普遍真理就是這樣,我們說,我們所以談到它,只想借以消除那種認為時間本身似乎對進攻者有利的思想。但是,政治關系可能是逐年變化的,也正是由于這種原因,才會常發生同這種普遍真理相互背離的情況。
以上所談的可能給人一種印象,似乎我們已經離開了我們的一般的觀點,而只注意進攻戰了。實際上全不是這樣。當然,那些能夠確立以徹底打垮敵人為目標的人,是不會輕易采取僅以保持已占有的東西為直接目標的防御的。只不過,在這里我們必須堅持的看法是:沒任何積極因素的防御,無論在戰略上還是在戰術上都會是自相矛盾的。同時我們要一再重復地指出:任何一次防御,一旦它用盡了防御的利益,就應根據自己的力量轉入進攻。因此,我們在可能的情況下也應該把打垮敵人看作是這種進攻所能有的目標,也就是說,也應該把它看作是防御的本來的目標(不管是大目標還是小目標),并且我們應該指出,可能也出現這樣的情況:作戰的一方雖然抱有打垮敵人的遠大目標,在開始時卻寧愿采用防御的形式。1812年戰局能證明這種看法并不是沒有現實意義的。起初亞歷山大皇帝確有可能沒有想到,他所進行的戰爭能如同以后事實表明的那樣完全打垮敵人。但是,難不成他不可能有打垮敵人的想法嗎?而且,俄國人在當時雖已抱有這種想法,但是戰爭開始時仍然采取防御形式難道不也是很合情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