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
明代:馮夢龍
【原文】
丁晉公執(zhí)政,不許同列留身奏事,唯王文正一切委順,未嘗忤其意。一日,文正謂丁曰:“曾無子,欲以弟之子為后,欲面求恩澤,又不敢留身。”丁曰:“如公不妨。”文正因獨對,進文字一卷,具道丁事,丁去數(shù)步,大悔之。不數(shù)日,丁遂有珠崖之行。
〔評〕王曾獨委順丁謂,而卒以出謂,蔡京首奉行司馬光,而竟以叛光,一則君子之苦心,一則小人之狡態(tài)。
譯文
譯文
宋朝人丁謂(字謂之,封晉國公。仁宗時以欺罔罪貶崖州)當權時,不準許朝廷大臣在百官退朝后單獨留下奏事。大臣中只有王文正(即王曾,字孝先,仁宗時官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卒謚文正)謹守規(guī)定,從不違逆。有一天上朝前,王曾對丁謂說:“我沒有兒子,想收養(yǎng)弟弟的兒子為后嗣,我有意面奏皇上恩準,但又不敢單獨留下奏稟。”丁謂說:“像你這種人,留下稟奏沒有關系。”于是王曾借呈文卷給仁宗時,就將丁謂這番行為告訴仁宗。丁謂在退朝后,愈想愈覺得不對,不禁大為后悔。沒幾天,果然接獲詔命,被貶往崖州。
評譯
大臣中只有王曾對丁謂曲意順從,最后終于伺機將丁謂貶至崖州。反觀蔡京最初對司馬光尊崇萬分,最后卻背叛、陷害司馬光。看起來手法相同,但一個是君子,用心良苦;一個卻是小人,心機狡詐。
注釋
①丁晉公:封晉國公。宋仁宗時以欺罔罪貶崖州。
②留身:獨留于皇帝身邊。
③王文正:王曾,謚文正。
參考資料:1、 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930/14/11896251_318181637.shtml

馮夢龍
馮夢龍(1574-1646),明代文學家、戲曲家。字猶龍,又字子猶,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吳下詞奴、姑蘇詞奴、前周柱史等。漢族,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夢桂,善畫。弟夢熊,太學生,曾從馮夢龍治《春秋》,有詩傳世。他們兄弟三人并稱“吳下三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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