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及注釋
譯文
官職卑微最容易獲罪,我被貶謫到濟水之濱。
執政者正堅持以法辦事,圣明之君主原無貶斥之心。
村落在黃河浸潤的岸邊,城鎮的上空海云濃深。
縱然不會沒有還京的日子,只怕歲月早已染白了雙鬢。
注釋
⑴題注:一作“被出濟州”。
⑵微官:小官。晉歐陽建《臨終詩》:“咨余沖且暗,抱責守微官。”獲罪。《尚書·康誥》:“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
⑶濟川:濟水。陰:水南為陰。
⑷執政:掌握國家大權的人。《左傳·襄公十年》:“晨攻執政于西宮之朝。”持法:執法。《漢書·黃霸傳》:“會宣帝即位,在民間時知百姓苦吏急也,聞霸持法平,召以為廷尉正。”
⑸明君:賢明的君主。《左傳·成公二年》:“大夫為政,猶以眾克,況明君而善用其眾乎?”照:一作“無”。
⑹閭閻:里巷內外的門。后多借指里巷。《史記·平準書》:“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河潤:指沿河濕潤之地;河流沿岸。
⑺井邑:城鎮。語本《周禮·地官·小司徒》:“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唐杜甫《題忠州龍興寺所居院壁》詩:“忠州三峽內,井邑聚云根。”海云深:近海云氣濃重。
⑻歸來:指回到京城。
⑼各:一作“多”。年鬢:年齡與鬢發。南朝梁蕭子范《到臨賀王府箋》:“老少異時,盛衰殊日,雖佩恩寵,還羞年鬢。”
參考資料:
1、彭定求 等.全唐詩(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932、鄧安生 等.王維詩選譯.成都:巴蜀書社,1990:100-102
創作背景
此詩當作于唐玄宗開元九年(721年)。王維開元九年(721年)進士及第,授太樂丞一職,然入仕僅數月就因“黃獅子案”獲罪被貶濟州司倉參軍。《新唐書》稱維“調太樂丞,坐累為濟州司倉參軍”。《集異記》記載:“及為太樂丞,為伶人舞黃獅子坐出官。黃獅子者,非一人不舞也。”《唐語林》亦記載道:“黃獅子者,非天子不舞也,后輩慎之。”這是唐王朝內部復雜的政治斗爭所致。唐玄宗從武則天手中奪取皇權,為鞏固自己的地位而采取的措施。據《資治通鑒》記載:“上(玄宗)禁約諸王,不使與群臣交結”。與岐王、薛王等王宮交往的一批官吏輕者貶、流,重者杖死。王維被貶即與此有關。王維入仕躊躇滿志,但僅數月就遭遇突如其來的打擊,使毫無政治經驗和心理準備的王維對此頗感突然與迷茫。這首詩是王維赴濟州前的留別之作。
參考資料:
1、鄧安生 等.王維詩選譯.成都:巴蜀書社,1990:100-1022、楊宇寧.王維奉佛原因之探究.延安大學本科畢業論文,2011,06
賞析
這首詩用曲折委婉的筆法,表現了作者被貶謫的怨憤和歸期難測的愁情。
首聯“微官易得罪,謫去濟川陰”二句點題,首句寫自己官職卑微,動輒得咎,言外之意,執政者為所欲為,怨憤之情已溢于言表。當時的執政者是張說,他和太樂令劉貺的父親劉知幾有矛盾,王維是和劉貺同時遭貶的。
頷聯“執政方持法,明君照此心”,寫得怨而不怒,表面上為唐玄宗開脫,也說執政者是執法辦事,其實是托諷。鐘惺說:“持法二字周旋感慨,立言甚妙。”譚元春也說這兩句表現得“極忠厚,極不忠厚”,都認為是委婉地點出了唐玄宗是聽了張說之言,至有此行。
頸聯“閭閻河潤上,井邑海云深”作跌宕之氣,由眼前的離別懸想濟州的風土情況。
尾聯“縱有歸來日,各愁年鬢侵”則又進一步表示自己負罪不輕,正當年少,卻遠愁年鬢之改,邈無歸期,慨嘆轉深。
全詩充分反映了王維對此次獲罪被貶的打擊心有余悸,然而又并非完全心灰意冷的心情。
參考資料:
1、鄧安生 等.王維詩選譯.成都:巴蜀書社,1990:100-1022、楊宇寧.王維奉佛原因之探究.延安大學本科畢業論文,2011,06
王維(701年-761年,一說699年—761年),字摩詰,漢族,河東蒲州(今山西運城)人,祖籍山西祁縣,唐朝詩人,有“詩佛”之稱。蘇軾評價其:“味摩詰之詩,詩中有畫;觀摩詰之畫,畫中有詩。”開元九年(721年)中進士,任太樂丞。王維是盛唐詩人的代表,今存詩400余首,重要詩作有《相思》《山居秋暝》等。王維精通佛學,受禪宗影響很大。佛教有一部《維摩詰經》,是王維名和字的由來。王維詩書畫都很有名,非常多才多藝,音樂也很精通。與孟浩然合稱“王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