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謡
宋代:李光
嗟爾海南民,遭此贓吏阨。
銜冤無所訴,相熾起為賊。
為賊計誠拙,尚可活朝夕。
攝官陳建中,貪猥最狼藉。
有女攀勢要,不料非偶匹。
但務房奩多,苞苴又絡繹。
挾此恣貪惏,如虎傅以翼。
貳車號按察,往訴遭箠擊。
最后差丁夫,欲免人十直。
貧民賣妻孥,強者起持戟。
至今文昌縣,白晝無人跡。
其次經界官,太守乃姻戚。
隨行縱獄吏,聲勢如霹靂。
郡縣遭唾罵,圖冊成覆易。
三豪因衆怒,從者如葦棘。
去年從說諭,閭里已帖息。
狂謀起賕吏,從此復反側。
愚民本無知,脅誘冒鋒鏑。
焚蕩玉石俱,老弱轉溝洫。
遺骸橫道路,流血千里赤。
殺戮誠快意,贓吏有德色。
從今無忌憚,徴斂幾時息。
沉香與翠羽,窮搜遠彈射。
烏衣徧村墟,氣焰已可炙。
久矣攝官弊,至此亦云極。
祖宗有成法,贓吏盍杖嵴。
疲民正憔悴,使者宜憫惻。
軺車難數來,時遣一幕職。
永寛海外氓,精求二千石。
世無採詩官,吾言徒感激。
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發,一作字泰定,號轉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東南)人。南宋名臣、文學家、詞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陽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進士,調知開化縣,移知常熟縣。累官至參知政事,因與秦檜不合,出知紹興府,改提舉洞霄宮。紹興十一年(1141年),貶藤州安置,后更貶至昌化軍。秦檜死,內遷郴州。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復左朝奉大夫。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贈資政殿學士,賜謚莊簡。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莊簡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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