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殺生文
唐代:李元禮
麟甲羽毛諸□類,秉性與我元無二。
只為前生作用愚,致使今生頭角異。
或水中游,或林里戲,爭忍傷殘供品味。
磨刀著火欲烹時,口不能言眼還視。
我聞天地之大德曰生,莫把羣生當容易。
殘雙賊命傷太和,□子勸妻夸便利。
只知合眼恣無明,不悟幽冥毫髮記。
命將終,冤對至,面覩陰官爭許諱。
人□為獸獸為人,物里輪迴深可畏。
不殺名為大放生,免落阿毗無間地。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一一。
為北宋政間和登封石刻。
)。
李元禮,高祖第十子。武德四年封鄭王。貞觀六年改徐王。歷剌鄭、徐、絳、潞等州。威亨三年卒。(《舊唐書》卷六四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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