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醫理 辨證準 ——提高膏方療效八步走(1)
中國中醫藥報
□ 龐國明 河南省開封市中醫院
編者按:膏方又稱膏滋,系指藥材反復煎煮,去渣濃縮后加輔料制成的半流體或固體制劑,是中醫的傳統劑型。隨著近年來膏方熱的廣泛興起,膏方在應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凸顯出來。河南省開封市中醫院院長、河南省首屆名中醫龐國明教授就影響膏方療效的8個因素及解決對策進行了探討,本版今起分8部分予以介紹。
膏方是中醫防病保健的一種劑型,必須在辨證論治的前提下施膏。如果醫理不明、辨證不準,就會形成“業醫不明臟腑,則病源莫辨,用藥(膏)無方”的局面,直接影響到膏方的臨床療效。因此提高膏方療效首先要做到以下幾點。
辨證論治,調整陰陽
中醫認為,人體陰陽平衡才能夠保持正常的生命活動,陰陽失衡則疾病發生,正如《素問·生氣通天論》曰:“陰平陽秘,精神乃治。”調整陰陽,利用藥物的偏勝之性,來糾正人體陰陽氣血的偏勝偏衰,達到“陰平陽秘,精神乃治”的目的,這是膏方施治的目的。辨證論治是中醫的基本特色之一,只有在辨證論治思想的指導下,明確患者何種證型,確立治則,選定主方,才能達到調整陰陽、養生保健、預防疾病、延年益壽的目的。辨證論治,調整陰陽,是中醫養生和治病的基本思想,也是施膏的基本原則。
三因制宜,因適而為
因人制宜,注重個體差異 人體體質的偏頗,是病邪得以侵襲、疾病得以產生的基礎,而體質因年齡、性別、生活境遇、先天稟賦、后天調養等不同而各有差異,故施膏遣方當遵循辨證論治的原則,因人而宜。如偏于陽虛體質避免應用陰寒傷陽類藥材;血證不宜用辛熱剛燥之劑;孕婦忌用破氣活血、滑利之劑。
因時制宜,順氣而調 四時之氣的升降浮沉對疾病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古代醫家據此提出隨時為病,當隨病制方的治療思想。李杲在《脾胃論·脾胃將理法》中提出“春時有疾,于所用藥內加清涼風藥,夏月有疾加大寒之藥,秋月有疾加溫氣之藥,冬月有疾加大熱藥,是不絕生化之源也”。臨床施膏遣方用藥,也必遵之。
因地制宜,地異方宜 不同的地理環境,由于氣候條件及生活習慣不同,人的生理活動和病變特點也不同,所以選用藥物亦應有所差異。即使相同的病證,治療用藥亦當考慮不同地區的特點。如陽虛者選用肉桂、附子、紅參等大辛大熱之品,在南方、北方的用量則有大小之別,也應注重配伍反佐的不同,以防內補外熱,助陽生火之弊。
把握三態,辨體施膏
億萬蒼生,身體健康狀況分為健康、亞健康、疾病三態,只有辨體、辨病(病位、病性)、辨證相結合,把握關鍵,方能正確施膏。
健康態(約占5%):“未病先防”為務,重在平調平補,以調養、維護、扶助正氣為目的。
亞健康態(約占75%):“欲病未病”態,仍以“未病先防”為務,以辨別體質類型為依據,辨體而調,逆轉偏頗體質,力求平和,達到陰平陽秘的健康標準。
疾病態(約占20%):其臟腑、陰陽、氣血津液的功能及代謝失常,病機不斷變化,施膏當以調整陰陽、糾偏校弊、治療疾病、既病防變為原則。
做到以上幾點,識證明理,精究原委,把握病機,三因制宜,是提高膏方臨床療效的基石。
[ 醫案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