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判度支。尋貶連州刺史,至藍(lán)田不行,留華州依韓建。昭宗干寧二年復(fù)為兵部尚書,領(lǐng)天下租庸使。三年,罷使務(wù),守尚書右僕射。上書評乞致仕,乃還洛陽,居長水縣別墅。天復(fù)三年為人所殺,(《舊唐書》卷一七九,《新唐書》卷一八五均有傳)。詩一首。(《全唐詩》無張濬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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