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正,徽宗大觀間為大理少卿。政和元年(一一一一),以言者論,罷開封府左司錄參軍。八年,由提點淮南西路刑獄任以事勒停(《宋會要輯稿》刑法四之八七、職官六八之二二、四○)。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任淮南轉運副使(《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六)。今錄詩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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