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戰爭中的目的和手段(三)
軍隊,即消滅同我們對峙的那一部分敵軍,可能不是某一次戰斗的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可是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問題已不再是殲滅敵人軍隊了,因為戰斗在這里不過是衡量力量的一種尺度,它本身并沒什么價值,它的結果才有價值。
可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只需估計一下就能衡量出力量的強弱。這時戰斗也就不會發生了,力量較弱的一方會立即讓步。
既然不需經過實際的戰斗,只要部署了戰斗并通過由此形成的態勢,就常常可以達到戰斗的目的,既然戰斗的目的并不一直都是消滅參加戰斗的軍隊,那么這就可以說明,為什么在整個戰爭中活動很頻繁,而實際的戰斗卻沒起到顯著的作用。
戰史中有數以百計的戰例能證明這一點。至于說在這些戰例中有多少是采用這種不流血的方法而作對了,也就是說并不自相矛盾,和因此而贏得的聲譽有哪些經得起批判,我們在這里姑且不談,因為我們只想指出這樣的戰爭過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戰爭中手段只有一種,那就是戰斗。可是,這種手段的用法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用法,如此,我們的研究好象就毫無結果了。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因為從這個唯一的手段中可以為研究找出一條線索,這條線索貫穿在整個軍事活動中,能把整個軍事活動聯在一起。
我們曾把殲滅敵人軍隊當作是戰爭中可以追求的目的之一,可是還沒有談到這一目的同其他目的比較起來有多大的重要性。它在每一個具體場合的重要性是由具體情況決定的。可從總的方面來看它有多大價值,我們還沒確定。現在我們回到這個問題上來,探討一下這個目的究竟有多大的價值。
戰斗是戰爭中唯一有效的行動。在戰斗中,消滅同我們對峙的敵人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哪怕戰斗事實上沒有進行也是這樣。因為在任何情況下,結局毫無疑問都是以消滅敵人軍隊為前提的。所以消滅敵人軍隊是一切行動最基本的支柱,是一切軍事行動的基礎,一切行動建立在消滅敵人軍隊這個基礎上,就仿佛拱門建立在石柱上一樣。因此,一切行動的前提是,如果作為行動基礎的戰斗果真發生的話,它必須是對我方有利的。戰斗同一切大小軍事行動的關系,就跟現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關系一樣,不管兌現的機會有多么少,不管兌現的期限有多么遠,最后總會要兌現的。
戰斗既然是一切行動的基礎,那么就能得出結論:敵人通過一次勝利的戰斗就可以使行動中的任何一個失去作用,敵人不光可以通過一次對我們這些行動有直接影響的戰斗,而且可以通過任何一次有足夠重要意義的戰斗達到這一點。由于任何一次重要的戰斗,即消滅對方的軍隊,都會影響以前的其他一切戰斗,由于這些戰斗的結果象液體一樣,總是要維持在一個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滅敵人軍隊始終是一種比其他一切手段更為優越。更加有效的手段。
當然,只有在其他一切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我們才能認為消滅敵人軍隊具有更大的效果。如果從這里得出結論說,盲目的硬干總是比謹慎的巧謀為好,那是非常大的誤解。有勇無謀的硬干,也許不僅消滅不了敵人的軍隊,而且會使自己的軍隊反而被敵人消滅,所以這不是我們所表達的意思。我們所說的具有更大的效果,是就目標而不是就方法說的,我們這里只是將達到這一目標產生的效果跟達到那一目標產生的效果加以比較而已。
我們必須著重指出,當我們說消滅敵人軍隊時,并不是只指消滅敵人的物質力量,而是還包括摧毀敵人的精神力量,這兩者是緊密地交織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特別在我們談到一次大的殲滅性行動(一次大的勝利)對其他戰斗必然會產生的影響時,應當看到某一部分精神力量的喪失最易影響其他部分。精神因素最富有流動性(如果可以這樣表達的話),同別的各種手段比較起來,消滅敵人軍隊具有較大的價值,但這一手段要求人們付出較大的代價,并且它本身就有較大的危險性,人們是為了要避免這個,才采用別的手段。
采用這一手段必然要付出較大的代價,這是不難理解的,因為在別的一切條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們越想要消滅敵人軍隊,自己軍隊的消耗也肯定會越大。
采用這一手段的危險在于:正是因為我們企圖取得較大的效果,所以在做不到的情形下,反過來我們也會遭到較大的損失。
因此,采用其他方法,成功時代價較小,失敗時危險也較小。可是,這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就是敵人也采用相同的方法也就是說這些方法同時為雙方所采用。要是敵人選擇了大規模戰斗,那么我們就不得不違反自己的意愿,也采用同樣的方法。此時,一切就都取決于這種殲滅性行動的結局。顯然,即使我方的其他一切條件仍然同敵方相同,在這次行動中我們在各方面也必然是不利的,因為我們的注意力和手段已有一部分用在其他方面,而敵人卻不是這樣。兩個不同的目的,假如其中一個不從屬于另一個,用來達到這一目的的力量,不可能同時用來達到另一目的,它們是互相排斥的。所以,如果交戰的一方決定進行戰斗,他又堅信對方并不打算戰斗,而是在追求其他目的,那么,他就有十分大的可能獲得勝利。任何一方只有預計到對方和自己一樣,也不愿意進行大規模的戰斗時,決定追求其他目的才是明智的。
可是,我們這里所說的注意力和力量已經用在其他方面,決不是指用在為了消耗敵人力量而進行的單純抵抗上。只是指已經用在除了消滅敵人軍隊之外在戰爭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積極目的上,單純抵抗是沒有積極意圖的,在純粹抵抗的情況下,我們的力量只能用來粉碎敵人的意圖,而不能用在其他方面。
現在我們有必要研究跟消滅敵人軍隊相對的一面,即保存自己軍隊。消滅敵人軍隊和保存自己軍隊這兩種企圖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它們是互相影響的,它們是同一意圖的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我們要研究的,只是當其中某一個方面占主要地位時,會產生如何的影響。消滅敵人軍隊這一企圖具有積極的目的,能產生積極的結果,這些結果最后能打垮敵人。保存自己軍隊這一企圖具有消極的目的,能粉碎敵人的意圖,也就是說能單純抵抗,這種抵抗最后只能是延長軍事行動的時間以消耗敵人。
具有消極目的的企圖等著殲滅性行動,具有積極目的的企圖則引起殲滅性行動。至于應當等待和可以等待到什么程度,這又涉及到進攻和防御的根源,我們將在研究進攻和防御時進一步論述。在這兒我們只想指出,等待不應成為絕對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時所采取的行動中,消滅正在同我們作戰的敵人軍隊,跟其他任何對象一樣,也可以作為我們的目標。所以,如果認為有了消極意圖就只能尋求不流血的方法,就一定不將消滅敵人軍隊作為目的,那么,他就在根本觀念上錯了。當然,當消極企圖占主要地位時,它會促使人們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但是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也不一定適合,因為是否合適,這不是由我們的條件而是由敵人的條件決定的。所以,這種不流血的另一種方法,決非迫切希望保存自己軍隊時的當然手段。如果這種方法不適合當時情況,那么反而會讓自己的軍隊遭到覆滅。許多統帥犯過這種錯誤,結果弄得身敗名裂。當消極企圖占主要地位時,它的唯一的必然的作用是推遲決戰的時間,讓人們等待決定性的時刻。結果往往是推遲軍事行動的時間,并且,由于時間和空間是有聯系的,因此只要情況允許,還能夠變換軍事行動的空間。可是,一到繼續推遲下去會非常不利的時候,就必須認為消極企圖的優越性已經喪失,由此,消滅敵人軍隊這一原來被抑制。但并沒被排斥的企圖就又出現了。
綜上所述,我們能看到:在戰爭中達到目標,即達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樣的,但戰斗是唯一的手段,所以一切要服從于用武器解決問題這個最高法則。敵人如果確實要求戰斗,我們就無法拒絕。因此,必須肯定在戰斗中對方一定會失敗或者對方不會進行戰斗時,我們才能采用其他方法。總之,在戰爭所能追求的目標中,消滅敵人軍隊永遠是最高的目的。
至于其他各種方法在戰爭中會產生什么效果,我們以后才能弄清楚,當然,只能逐漸清楚。在這里我們只一般地承認,使用其他種種方法是可能的,因為現實和概念之間是有差距的,具體情況又是各不相同的。只是在這里我們必須指出,用流血方式解決危機,即消滅敵人軍隊,這一企圖是戰爭的長子。當政治目的小,動機弱,緊張程度不高的時候,慎重的統帥在戰場上和政府中可巧妙地運用各種方法,避免大的沖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敵人本身的弱點來達到媾和的目的。假如他的打算既有充分的根據,又能有成功的把握,那我們就沒有權利責難他。然而,我們還必須提醒他要經常記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隨時都可能遭到戰神的突然襲擊,他必須一直注視著敵人,免得敵人一旦操起利劍,自己卻只能用裝飾的佩劍去應戰。
有關什么是戰爭,目的和手段在戰爭中如何發生作用,戰爭在現實中如何時遠時近地離開它原來的嚴格概念擺來擺去,然后象服從最高法則一樣永遠服從它。所有這些結論,我們必須牢牢記住,并且在以后研究各個論題時必須一再聯想到它們,由此,我們才能正確地理解這些論題的真正關系和它們的特殊意義,不至于常常不斷地跟現實發生極大的矛盾,更不至于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