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要塞
以前,直到出現大規模的常備軍的時代為止,要塞,即城堡和筑壘城市只是為了保護當地居民而設置的。貴族在受到各種威脅時,就利用自己的堡壘避難,以贏得時間,等待有利的時機;城市則力圖憑借其堅固的城垣讓自己不致遭到掠過本城的戰爭風暴的侵襲。這是要塞原始的和最自然的使命,可要塞的使命并不僅限于這。由于要塞所在的地點同整個國土與在國內各處作戰的軍隊都有關系,因而要塞很快就具有了更加重大的重要性,具有了超出城垣范圍的作用,對占領或者保衛國土,對戰爭勝敗的整個結局都有了影響。這樣一來,它甚至成了一種把戰爭更緊密地聯結成一個整體的手段。于是要塞就獲得了戰略意義,這種戰略意義有一個時期很受重視,以致它對制定戰局計劃的輪廓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使戰局計劃主要是憑奪取一個或幾個要塞為目的,而不是以消滅敵人軍隊為目的。后來,人們只想到當初讓要塞產生這種戰略意義的原因,也就是說只想到構筑要塞的地點對整個國土與軍隊的關系,于是認為,在確定構筑要塞的地點時,把要塞的使命想象得再全面細致與抽象也是不會過分的。要塞有了這種抽象的使命之后,它本來的使命就幾乎完全被人們忘了,于是就產生了在沒有城市與居民的地方設置要塞的想法。
另一方面,不需其他軍事設施,只憑加固的城垣就夠完全保障一個地點不致被席卷全國的戰爭洪水所淹沒的時代已過去了。在這以前加固的城垣所以能起到這種作用,一方面是因為以前各民族被分割為一些小國家,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當時的進攻帶有定期的性質,在當時,或是由于諸侯急于回家,或是由于對傭兵隊長已經付不出錢,進攻差不多像一年中的四季那樣有一定的很有限的持續時間。自從龐大的常備軍能夠用強大的炮隊按部就班地粉碎各個地點的抵抗以來,就沒有任何城市與其他不大的團體再愿意以自己的力量作賭注了,因為為了讓城市遲幾個星期或幾個月失守,將會受到更殘酷的懲罰。分散兵力據守許多只能稍微遲滯敵人前進而最后必然會陷落的要塞,這更不符合軍隊的利益。除非我們可以憑借同盟軍來為我們的要塞解圍并解救我們的軍隊,否則,我們必須始終保留足夠的兵力,以便能在野戰中同敵人抗衡。因此,要塞的數量必定要大大減少,這一點必然使人們從利用要塞直接保護城市的居民和財產的想法演變為另一種想法:把要塞看成是間接保護國土的一種手段(要塞是通過其自身作為戰略上的樞紐點這種戰略意義才起這種間接的保護作用的)。
這就是有關要塞的想法的演變過程,不僅在書本上,并且在實際生活中也是如此;但是,和常見的那樣,書本上自然會談得更加抽象些。
盡管事情必定會這樣發展,可是上述這些想法未免太過分了,臆造的空洞的東西排擠了自然的真正為人們所需要的東西。當我們談到要塞的使命與條件的時候,我們將只考慮這些自然的真正被人們所需要的東西。我們將先談簡單的,再談復雜的,并將在下一章中研究因此而得出的關于決定要塞的位置與數目的問題。
顯而易見要塞的效果有兩種,一種是消極效果,一種是積極效果。要塞的消極效果是保護其所在地區與這一地區內的一切,要塞的積極效果是對要塞炮火射程以外的周邊地方也發生一定的作用。
這種積極效果表現在守備部隊能對向要塞接近到一定距離的任何敵人進行出擊。守備部隊的兵力愈大,可以抽出來用于出擊的部隊就愈大;這種部隊愈大,通常能出擊的范圍就愈大。由此可見,與小要塞相比,大要塞的積極效果不僅強有力,而且作用的范圍也大。可積極效果產生于兩種活動:要塞本身的守備部隊的活動,一些本身不是守備部隊但與守備部隊有聯系的大大小小的部隊的活動。這些大大小小的部隊力量比較弱,不能單獨對抗敵人,有了要塞的掩護(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退入要塞),他們就能在活動的地區立足,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這個地區。
要塞的守備部隊所能進行的活動總是很有限的。即使要塞占地很大和守備部隊很強,能夠派出去進行活動的部隊比起進行野戰的軍隊來往往還是較小的,它們活動范圍的直徑很少能超過幾日行程。如果要塞很小,那么派出的部隊就會極小,其活動范圍大多僅限于鄰近的村莊。但是,那些不屬于守備部隊因而沒有必要返回要塞的部隊所受的束縛要小得多;當其他條件很有利時,利用這些部隊可大大地擴大一個要塞的積極效果。所以,當我們一般地談到要塞的積極效果時,必須尤其注意上述這部分效果。
但是,即便是最弱的守備部隊所起的最小的積極效果,對于要塞所應完成的一切使命來說,依然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因為嚴格地說,甚至是要塞所有活動中的最消極的活動(即對進攻的抵御),沒有上面所說的積極效果也是不能想象的。與此同時,顯而易見,在要塞一般地或在某一時刻所能完成的各種不同的使命中,有的偏重于要發揮消極效果,有的偏重于要發揮積極效果。這些使命有一些是用簡單的方式完成的,有一些是用復雜的方式完成的,在前一種場合,要塞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直接的,在后一種場合,要塞的效果則或多或少是間接的。我們準備先談前者,再談后者,但是先要說明一點,那就是一個要塞可以同時(至少在不同時刻)負擔幾個使命,甚至負擔它所能完成的全部使命。
因而,我們說要塞是防御的首要的和最大的支柱,這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一。作為有安全保障的倉庫。進攻者在進攻期間只需考慮當前幾天的給養問題;而防御者通常必須早就做好準備,也就是說他不能僅依靠他駐扎的地方獲取給養,因為這本來是他想加以保護的地方。因而,倉庫是防御者很需要的。當進攻者在前進時,他的各種儲備品都留在后方,因此不會受到戰區內的種種危險,可是防御者的儲備品經常會受到危險。如果各種儲備品不放在要塞里,那么這對野戰行動必然會發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就是說,為了掩護這些儲備品,往往不得不把部隊配置在不是自由選擇的十分廣闊的陣地上。
一支進行防御的軍隊如果沒有要塞,就像一個沒有穿盔甲的人一般,有上百個地方可能被擊傷。
二。用以保障富庶的大城市的安全。這一使命與前一項使命很近似,因為富庶的大城市,尤其是商業中心,是軍隊天然的倉庫。由于它們是這樣的倉庫,所以它們的得失對軍隊有直接的影響。另外,花費一些力量來保護這部分國家財產總是很值得的,因為,一方面,從這兒可以間接地得到力量,另一方面,重要的城市本身在媾和談判時有極顯著的作用。
要塞的這一使命在現代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可是,它終究是最起作用的。最正確的。天經地義的使命之一。假如一個國家,不只在所有富庶的大城市中構筑了要塞,而且在每個人口稠密的地點也構筑了要塞,并且由當地的居民與附近的農民來防守這些地方,那么戰爭運動的速度就會得到極大的減弱,遇到進攻的人民就能發揮極大的作用,使對方統帥的才能和意志力不能發揮作用。我們提出在全國這種構筑要塞的理想,只是為了讓人們對上面所談到的要塞的使命給以所應有的重視,希望人們在任何時刻都不要忘記要塞的直接保護作用這一重要意義。并且,這一想法同我們這里的考察并不矛盾,因為在大批城市中必定會有幾個城市的要塞構筑得比其他城市更加堅固,它們可以看成是軍隊的真正支柱。
要塞在完成第一與第二兩項使命的時候,幾乎只需要發揮消極效果。
三。作為真正的封鎖堡。要塞可用來封鎖道路,在大多數場合也可以用來封鎖流過它們旁邊的江河。
要找到一條可用來迂回要塞的小路,并不像人們平常想象的那樣容易,因為這種迂回不僅務必在要塞炮火射程之外進行,而且由于守備部隊可能出擊,還一定在相當遠的地方繞道而行。
如果地形略微難以通行一些,那么稍微離開大路就往往使行軍緩慢,以致可能耽誤一整天的行程,如果這是一條必須經常使用的大路,這種耽誤有可能是很嚴重的問題。
至于運用要塞封鎖江河上的航行如何妨礙進攻者的行動,這是不用講的。
四。作為戰術上的依托點。因為一個不太小的要塞的火力控制范圍通常可以達幾小時行程,而出擊的活動范圍無論如何還要大些,所以,永遠能把要塞看成是陣地翼側的最好的依托點。幾普里長的湖泊肯定可算是極好的依托點,但是一個中等要塞卻能起更為巨大的作用。陣地翼側不必完全靠近要塞,因為進攻者不會在陣地翼側與要塞之間突入,那么做他將失去一切退路。
五。作為兵站。假如要塞位于防御者的交通線上(實際上,情況大多是這樣),那么對一切往來于這條路上的軍隊說來,要塞就是方便的兵站。交通線受到的威脅往往只是敵方別動隊所進行的短暫的襲擾。一支重要的運輸隊在發現這種彗星一樣的別動隊接近時,只要能夠加快前進或者迅速后退而進入要塞,它就可以得救,然后,它可以等危險消失后再行動。另外,一切熙來攘往的部隊都可以在這里休息一天或幾天,以便借此加快爾后的行軍速度,而休息期間恰恰是部隊最容易受到威脅的時候。因而,一條三十普里長的交通線,假如中間有一個要塞,這條交通線就像縮短了一半。
六。作為弱小的部隊或者敗退的部隊的避難地。任何一支部隊在一個不太小的要塞的炮火掩護下,即便沒有專門構筑的營壘,也可以不致遭到敵人的襲擊。就是說,一支部隊如果想留駐在這里,就不得不考慮有不能繼續退卻的可能。不過,在一些情況下,不能繼續退卻并不是什么重大的損失,因為繼續退卻或許只能全軍覆沒。
可是,在很多情況下,部隊可以在要塞停留幾天而不致失去退卻的可能性。尤其對那些比戰敗的軍隊早一些到達此地的輕傷人員與潰散的士兵等等來說,要塞是他們的避難地,在這兒他們可以等候自己的部隊。
在1806年,假使馬格德堡恰好位于普魯士軍隊的退卻線上,而且這一退卻線沒有在奧爾施塔特附近被切斷,那么,普軍當然就能夠在這個大要塞中逗留三四天,從而集結起來并重新組織。甚至在當時那種情況下,馬格德堡也成了霍亨洛黑的殘余軍隊的集合點,這支軍隊在那里才又重新組建起來。
人們除非通過自己在戰爭中的直接的體驗才能對自己附近的要塞在情況不利時所起的良好作用有一個正確的觀念。這些要塞中儲存著彈藥。武器。飼料與糧食,使傷病人員可以住宿,使健壯的人得到安全,使驚慌失措的人恢復鎮靜。所以,要塞可說是荒原上的客店。
要塞在完成上述后四項使命的時候,較多地需發揮積極效果,這是十分清楚的。
七。作為抵擋敵軍進攻的真正盾牌。防御者留在自己前方的要塞就如大冰塊一樣分裂著敵人進攻的洪流。敵人必須包圍這些要塞,假如要塞守備部隊作戰勇敢,敵人就必須使用比守備部隊大一倍的兵力。另外,這種要塞的守備部隊大多可以有一部分由那些沒要塞就根本不能用來作戰的人員組成,例如未經充分訓練的后備軍。半殘廢軍人。武裝的居民。民軍等。所以,在這種場合,敵軍受到的削弱大概為我軍的四倍。
敵軍受到這種不成比例的削弱,是被圍攻的要塞通過其抵抗給我們帶來的第一個與最重要的利益,可這并不是唯一的利益。從進攻者突破我們的要塞線的時刻起,進攻者的一切運動都受到很大的束縛;他的退路受到限制,并且經常必須考慮如何直接掩護他進行的圍攻。
因而,在這方面要塞對防御行動起著巨大的。決定性的作用。我們一定把這一點看作是要塞的一切使命中頂重要的使命。
盡管這樣,我們在戰史上是很少看到這樣使用要塞的,特別是很少看到常常重復地如此使用要塞的,這是過去大多數戰爭的性質所決定的,對這些戰爭來說,使用這一手段好像太堅決。太強硬了。這一點到往后才能作進一步的說明。
要塞的這個使命從根本上來說主要是需要要塞發揮出擊力量,至少要塞在這種情況下的效果是用這種出擊力量為基礎的。對于進攻者來說,如果要塞只不過是一個不能占領的地點,那么,雖然這個要塞對進攻者能起障礙作用,但這種作用決不會讓進攻者感到有必要圍攻要塞。然而,進攻者不能允許有六千。八千。以至一萬名敵軍在他背后任意活動,所以,他才不得不調用相當的兵力去包圍要塞,為了讓包圍的時間不致拖得太長,就務必占領要塞,也就是必須圍攻要塞。從要塞被圍攻的時刻起,要塞的主要作用就是發揮消極效果了。
所有上述使命,要塞都是以相當直接與簡單的方式完成的,但是,對于以下兩項使命,要塞是憑較為復雜的方式完成的。
八。用以掩護廣大的舍營地。一個中等的要塞掩護接近的舍營地時,掩護的正面可達三四普里,這是由于要塞的存在而產生的一個直接的作用。但這樣一個要塞究竟怎樣才能夠掩護長達十五至二十普里的舍營線呢?這在戰史上倒是經常談到的,如果真有其事,就需要加以分析,如果這只是幻想,就需加以指出。
在這兒應該研究下列幾種情況:
(1)要塞可封鎖一條主要道路,并確實掩護寬度達到三四普里的地區。
(2)要塞可看作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前哨,也就是說,它能使人們比較全面地了解當地的情況(設置在一個大城鎮的要塞可以通過附近地區居民的關系而得到秘密情報等,這樣對當地情況的了解會更全面)。因為在一個有六千。八千到一萬人口的城鎮里,人們自然能比在一個偏僻的村莊(普通前哨的配置地點)能更多地了解到周圍地區的情況。
(3)一些較小的部隊可依靠要塞,得到要塞的掩護和保障;他們可以經常到敵人所在的方向去獲取情報,或者襲擊經過要塞附近的敵人的背后。因而,要塞雖然不能移動,卻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先頭部隊的作用(見第五篇第八章)。
(4)防御者可把軍隊集中起來直接配置在要塞后面;在這種情況下進攻者要想逼近這一配置地點,他的背后就會受到要塞的威脅。
當然,對舍營線的任何進攻都應看作是帶有奇襲性質的進攻,或者更確切地說,這里說的進攻僅是指奇襲。奇襲的時間比對戰區的進攻的時間要短很多,這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說,進攻者在對戰區進行進攻時,必須包圍與封鎖他要經過的要塞,那么他在對舍營線進行奇襲的時候,就沒有必要這樣做了,因而要塞也不會像削弱進攻那樣削弱奇襲。這顯然是事實,而且位于要塞兩側六至八普里距離上的舍營地是得不到要塞的直接掩護的,可是,這種奇襲的目的并不是襲擊幾個舍營地。至于這樣一種奇襲的真正意圖是什么以及可期待得到些什么,只有在《進攻》一篇中才能作較詳細的說明,可在這兒我們可以提出:使奇襲取得主要成果的方法,不是襲擊幾個舍營地,而是迫使一些急于趕到某一地點集中而沒有作好戰斗準備的部隊進行戰斗。但進攻者的這種推進與追趕必然總是或多或少指向敵人的舍營地中心,這時位于這一中心前面的大要塞會給進攻者造成極大的困難。
我們認為,如果對上述四方面的效果綜合加以考慮,那樣就可看出,一個大要塞能以直接的與間接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舍營地的安全當然比最初想象的要大得多,所以我們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安全,是因為所有那些間接的效果并不是讓敵人不可能前進,而只是讓敵人前進時困難較大和顧慮較多,所以前進的可能性小些,對防御者的危險少些。然而,對要塞所能要求的以及要塞所能起的掩護作用也僅能是這一些。談到真正的直接的安全保障,則必須依靠配置前哨與正確地組織舍營才能獲得。
因此,認為大要塞有能力掩護它后面的寬大的舍營線,并不是沒什么根據的。但是也不能否認,關于這問題,在實際的戰爭計劃中,尤其是在歷史著作中常有一些空洞的言詞,或者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因為,既然僅有各種條件一同起作用才能產生上述掩護作用,而且即便有了這種作用,也只是減少一些危險,那么很容易看出,有些特殊情況,特別是敵人的大膽,在某種場合可能會讓這種掩護作用成為泡影。因此,在戰爭中我們不能滿足于籠統地假定要塞的此種作用,而是要必須深入細致地考慮各種具體條件。
九。用以掩護那些沒有軍隊防守的地區。如果在戰爭中某個地區根本沒軍隊駐守,或者沒有大部隊駐守,而且多少有遭到敵人侵襲的危險,那么人們就會把位于這個地區的一個不太小的要塞看作是對該地區的掩護,或者如果愿意的話,看成是對該地區的保障。當然人們可把要塞看作是對這個地區的保障,因為敵人在占領要塞以前是控制不了這個地區的,這樣一來,我們就贏得了時間,可趕來防御這個地區。但是,這種掩護當然只能看作是一種非常間接的掩護,不能從掩護這個詞的全部意義上來理解這種掩護,因為要塞只能通過它的積極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敵人的侵襲。如果只靠要塞的守備部隊來發揮這一作用,那么不會收到很大的效果,因為這種要塞的守備部隊大多兵力較薄弱,通常只是由步兵(而且還不是精銳的步兵)組成的。要是有一些小部隊和要塞保持聯系,把要塞作為它們的依靠和后盾,那么要塞的掩護作用就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十。作為民眾武裝的中心。在民眾戰爭之中,糧食。武器與彈藥不可能有正規的供應,而是靠民眾設法解決的。通過這種協助,可以發掘出數以千計的。點點滴滴的。不進行民眾戰爭就一直得不到利用的抵抗力的源泉,這正表現出了民眾戰爭的性質。不過,盡管這樣,有一個儲存有這類可供緊急使用的物資的大要塞將使整個抵抗更有力量。更可靠。更有相互聯系和更有連續性,這是可以被理解的。
另外,要塞是傷病人員的避難地,是政府機關所在地,是金庫,是進行各種較大的軍事行動時軍隊集中的地點,最后一點,還是抵抗的中心,它能讓敵人軍隊在圍攻期間處于一種利于民眾武裝進行襲擊的狀態。
十一。用來防御江河和山地。設置在大江河沿岸的要塞要比位于其他地方的要塞能達到更多的目的與起更多種的作用。要塞在這里可以保障我軍隨時安全地渡河,阻止敵人在要塞周圍幾普里以內的地方渡河,河上的運輸被控制,收容所有船只,封鎖橋梁和道路,使防御者有可能用間接的方法,即在對岸占領陣地來防守江河。當然,由于這種多方面的作用,要塞對江河防御極為有利,把它看作是江河防御的一個重要環節。
同上述情況相類同,在山地的要塞也是重要的。整個道路網被山地的要塞控制著,成為道路網的樞紐,并由此控制著山地道路所通過的整個地區,因而,山地的要塞應該被看成是這個地區的防御體系的真正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