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娶篇
南北朝:顏之推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 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后妻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 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蓖躜E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并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后假繼 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 可勝數(shù)。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后,多以 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蟲,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后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受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
身沒之后,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說 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平?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寵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yǎng),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仇,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譯文
吉甫,是賢明的父親。伯奇,是孝順的兒子。以賢父來對待孝子,應該是能夠一直保有父與子之間慈孝的天性,但是由於后妻的挑撥離間,兒子伯奇就被放逐。曾參的妻死去,他對兒子說:“我比不上吉甫賢明,你也比不上伯奇孝順。”王駿的妻死去,他也對人說:“我比不上曾參,我的兒子比不上曾華、曾元。”曾參與王駿兩位后來都終身沒有再娶。這些事例都足以引為鑒誡。后世那些做后母的虐待孤兒,離間前妻之子和其生父的骨肉之情,弄得傷心斷腸的人多得數(shù)不清。對此要小心?。Υ艘⌒陌?!
江東不避忌庶妾,大老婆死了以后,多由小老婆來主持家事。細小的糾紛,有時本來未能免除;但限於名分,打架爭吵等可恥的事情就很少見。河北鄙視小老婆,不讓小老婆進入有身份人的行列,所以必須妻亡重娶,甚至重娶三四次,這樣,后母年齡有時比大的兒子還小。后母生的孩子(弟弟)和前妻生的孩子(兄長),會有在衣服飲食以及婚姻仕宦做官上的差異,甚至會有士庶貴賤之間隔,而世俗對此現(xiàn)象習以為常。
到本人死亡之后,家里的人為訴訟跑穿了官府,把誹謗污辱的言語嚷到大路上,前妻之子誣衊后母為小老婆,后母之于貶斥前妻之子為仆役。宣揚先人的言詞字跡,暴露祖考的是非好壞,使自己變得很有道理,經(jīng)??梢砸姷秸婵杀?!從古以來的奸臣佞妾,用一句話來害人的多得很呢。何況憑夫婦的情義,早晚想辦法來改變男人的心意,而婢仆為了討主子的歡心,幫著勸說引誘,日子一久,怎么還有孝子呢?對此不可以不畏懼。
一般平庸人的習性,后夫大多寵愛前夫的孩子,后妻必然虐待前妻的孩子。這不只是因為婦人心懷妒忌,丈夫沉迷女色,也是事態(tài)促使成這樣的。前夫的孩子,不敢和我的孩子爭奪家業(yè),將他提攜撫養(yǎng),天長日久自然生愛,因而寵愛他;前妻的孩子,常常居於自己所生孩子之上,無論學業(yè)做官婚姻嫁娶,沒有不需防范的,因而虐待他。異姓之子受寵則父母遭怨恨,后母虐待前妻之子則兄弟成仇敵,家庭里發(fā)生這類事情,都是家里的禍患。

顏之推
顏之推(531年-約595年),字介,漢族,瑯邪臨沂(今山東臨沂)人。中國古代文學家,教育家,生活年代在南北朝至隋朝期間。顏之推著有《顏氏家訓》,在家庭教育發(fā)展史上有重要的影響。是北朝后期重要散文作品;《北齊書》本傳所載《觀我生賦》,亦為賦作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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