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
兩漢:王充
世謂受福佑者,既以為行善所致;又謂被禍害者,為惡所得。以為有沉惡伏過,天地罰之,鬼神報之。天地所罰,小大猶發(fā);鬼神所報,遠(yuǎn)近猶至。
傳曰:“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異聞,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何無罪歟?’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喪其明,曾子責(zé)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蓋以天實罰過,故目失其明,已實有之,故拜受其過。始聞暫見,皆以為然;熟考論之,虛妄言也。夫失明猶失聽也。失明則盲,失聽則聾。病聾不謂之有過,失明謂之有罪,惑也。蓋耳目之病,猶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聽,謂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謂有過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zhí)其手,曰:“ 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謂伯牛不幸,故傷之也。如伯牛以過致疾,天報以惡與子夏同,孔子宜陳其過,若曾子謂子夏之狀。今乃言命,命非過也。且天之罰人,猶人君罪下也。所罰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過,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換三罪。且喪明之病,孰與被厲之病?喪明有三罪,被厲有十過乎?顏淵早夭,子路菹醢。早死、菹醢,極禍也。以喪明言之,顏淵、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誤矣。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親者人所力報也。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於親而愛增於子也。增則哭泣無數(shù),數(shù)哭中風(fēng),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議,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故拜受其過。曾子、子夏未離於俗,故孔子門敘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賜白起劍,白起伏劍將自刎,曰:“我有何罪於天乎?”良久,曰: “我固當(dāng)死。長平之戰(zhàn),趙卒降者數(shù)十萬,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殺。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如天審罰有過之人,趙降卒何辜於天?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眾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秦二世使使者詔殺蒙恬,蒙恬喟然嘆曰:“我何過於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dāng)死矣。夫起臨洮屬之遼東,城徑萬里,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藥自殺。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瘳,而恬為名將,不以此時強(qiáng)諫,救百姓之急,養(yǎng)老矜孤,修眾庶之和,阿意興功,此其〔兄〕弟〔遇〕誅,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則?蒙恬絕脈,罪至當(dāng)死。地養(yǎng)萬物,何過於人,而蒙恬絕其脈?知己有絕地脈之罪,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自非如此,與不自非何以異?太史公為非恬之為名將,不能以強(qiáng)諫,故致此禍。夫當(dāng)諫不諫,故致受死亡之戮。身任李陵,坐下蠶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殘身之戮,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強(qiáng)諫,故致此禍,則己下蠶室,有非者矣。己無非,則其非蒙恬,非也。作伯夷之傳,〔列〕善惡之行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顏淵好學(xué)。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卒夭死。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shù)千,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獨遵何哉?”若此言之,顏回不當(dāng)早夭,盜跖不當(dāng)全活也。不怪顏淵不當(dāng)夭,而獨謂蒙恬當(dāng)死,過矣。漢將李廣與望氣王朔燕語曰:“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常不在其中,而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軍攻取侯者數(shù)十人。而廣不為後人,然終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dāng)侯?且固命也?”朔曰:“將軍自念,豈常有恨者乎?”廣曰:“吾為隴西太守,羌常反,吾誘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詐而同日殺之。至今恨之,獨此矣。”朔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廣然之,聞?wù)咝胖7虿缓瞠q不王者也。不侯何恨,不王何負(fù)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fù);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見於骨體。大將軍衛(wèi)青在建章宮時,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後竟以功封萬戶侯。衛(wèi)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dāng)封之證。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多橫恣而不罹禍,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倉卒之世,以財利相劫殺者眾。同車共船,千里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財,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鱉之食,在土為螻蟻之糧;惰窳之人,不力農(nóng)勉商,以積谷貨,遭歲饑饉,腹餓不飽,椎人若畜,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并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dá)富厚安樂。天不責(zé)其無仁義之心,道相并殺;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傳書:“李斯妒同才,幽殺韓非於秦,後被車裂之罪,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卬,後受誅死之禍。”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受患禍之報也。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何以致之?如韓非、公子卬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dāng)受其禍。如韓非、公子卬無惡,非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論者說曰:“韓非、公子卬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夫諸有罪之人,非賊賢則逆道。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fù)?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窮達(dá)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隱厄,逢齊桓而見官。非窮賤隱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窮達(dá)有時,遭遇有命也。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圣人,純道者也。虞舜為父弟所害,幾死再三;有遇唐堯,堯禪舜。立為帝。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前時未到,後則命時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dá)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後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jié)發(fā)終死,前後無異。然一成一敗,一進(jìn)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適然,命時當(dāng)也。

王充
王充(27—約97),字仲任,會稽上虞人(今屬浙江),他的祖先從魏郡元城遷徙到會稽。王充以道家的自然無為為立論宗旨,以“天”為天道觀的最高范疇。以“氣”為核心范疇,由元氣、精氣、和氣等自然氣化構(gòu)成了龐大的宇宙生成模式,與天人感應(yīng)論形成對立之勢。其在主張生死自然、力倡薄葬,以及反叛神化儒學(xué)等方面彰顯了道家的特質(zhì)。他以事實驗證言論,彌補(bǔ)了道家空說無著的缺陷。是漢代道家思想的重要傳承者與發(fā)展者。《論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國歷史上一部不朽的無神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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