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齊賢
明代:馮夢龍
【原文】
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齊賢曰:“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自治之。”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分財多,汝分少乎?”曰:“然。”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交易,明日奏聞,上曰:“朕固知非君不能定也。”
譯文
譯文
宋朝時,王室外戚所住的鄰里中,有人認為財產沒有平均分配,因而互相控告。張齊賢(冤句人,字師亮)對皇帝說:“這不是御史臺所能判決的,請讓微臣親自去處理。”張齊賢對互相控告的人問道:“你不是認為他分的財產多,你分的少嗎?”“是的。”兩者都如此回答。張齊賢便讓他們詳列財物條目,再找兩名役使,命令甲家的財物搬入乙的房舍,乙家的搬入甲的房舍,所有的財物都不能動,分配財物的文件也交換,第二天就向皇帝奏報,皇帝說:“朕就知道沒有你不能決斷的。”
注釋
①戚里:皇帝外戚聚居的地方,此處指外戚。
②更:互相。
參考資料:1、 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930/14/11896251_318181637.shtml

馮夢龍
馮夢龍(1574-1646),明代文學家、戲曲家。字猶龍,又字子猶,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吳下詞奴、姑蘇詞奴、前周柱史等。漢族,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夢桂,善畫。弟夢熊,太學生,曾從馮夢龍治《春秋》,有詩傳世。他們兄弟三人并稱“吳下三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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