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
明代:馮夢龍
【原文】
李德裕鎮(zhèn)浙右。甘露寺僧訴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shù)輩,皆有遞相交領(lǐng)文籍分明,眾詞指以新得替人隱而用之,且云:“初上之時,交領(lǐng)分兩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見其金。”鞫成具獄,伏罪昭然。未窮破用之所,公疑其未盡,微以意揣之,僧乃訴冤曰:“積年以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乃以孤立,欲乘此擠之。”公曰:“此不難知也。”乃召兜子數(shù)乘,命關(guān)連僧人對事,遣入兜子中,門皆向壁,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jù),僧既不知形狀,竟摸不成,前數(shù)輩皆伏罪。
譯文
譯文
唐朝人李德裕鎮(zhèn)守浙東時,甘露寺的僧侶控告在移交寺院雜物時,被前任住持耗費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幾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記載得很清楚,眾僧也指證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說初上任時,移交的銀兩數(shù)目很清楚,到交出來時銀兩卻不見了。審判結(jié)束后,罪證昭然,但沒有追究銀兩用到哪里。李德裕懷疑案子沒有審問清楚,于是隱約地對僧人稍加誘導(dǎo),僧侶于是說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來,都是只移交記錄銀兩的文書,其實早就沒有銀兩了,眾僧因為我孤立,想乘此機會排擠我。”李德裕說:“這種事不難查清楚。”就找了數(shù)頂轎子,命令相關(guān)的僧侶都進入轎中,轎門對著墻壁,彼此看不見,再命令人取各種形狀的黃泥來,讓每個僧侶分別捏出交付給下任的黃金模式,作為證據(jù),僧侶既不知道形狀,當(dāng)然捏不出來,前數(shù)任住持僧侶才俯首認(rèn)罪。
注釋
①常住:不能耗費的固定資產(chǎn)。
②主事僧:主管寺院事務(wù)的僧人,即住持。
③破用之所:挪用到什么地方。
④兜子:一種小轎子。
馮夢龍
馮夢龍(1574-1646),明代文學(xué)家、戲曲家。字猶龍,又字子猶,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吳下詞奴、姑蘇詞奴、前周柱史等。漢族,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出身士大夫家庭。兄夢桂,善畫。弟夢熊,太學(xué)生,曾從馮夢龍治《春秋》,有詩傳世。他們兄弟三人并稱“吳下三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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