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從新凡例
清代:吳儀洛
一 注本草者.當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與所以當用之理.使讀之者有義味可咀嚼也.茲集藥性病情.互相闡發.庶便資用.若每處皆釋.則重復煩瑣.反生厭瀆.故前后間見.或因藥論辨.讀者匯觀而統會之可也.
一 上自神農本草經.以至李氏綱目.俱遞有收載.自綱目以后.收載絕少.如燕窩之類.
一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無是藥者.如預知子之類.俱為削去.
一 藥品主治.諸家析言者少.統言者多.如治痰之藥.有治濕痰者.有治燥痰者.諸書第以除痰概之.頭痛之藥.有治內傷頭痛者.有治外感頭痛者.諸書惟言治頭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證.未可混施.舉此二端.其余可以類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屬缺略.茲集并加詳注.庶無貽誤.
一 每藥先辨其氣味、形色.次著其所入經絡.乃為發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證.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細注.讀者詳之.
一 徐之才曰.藥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補、瀉、澀、滑、燥、濕、(即潤也)、輕、重十種.是藥之大體.而本經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失遺矣.今為分闡.以標于本藥之上.(此十劑也、陶隱居多寒熱二劑、茲不具述、然本集燥劑、即陶氏之熱劑、而通劑、乃徐氏之燥劑也.)
一 藥品主治.已注明某臟某腑者.則不更言入某經絡.以重復無用也.
一 陰、陽、升、降、浮、沉.已詳于藥性總義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 采用諸書.悉標其名氏.使知為先哲名言.有可考據也.間有刪節數行數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數句數字者.務暢其文義也.其間廣搜博采.義圖貫通.取要刪繁.詞歸雅飭一 凡假藥不可不辨.如花草子、偽沙苑蒺藜.香欒、偽枳實枳殼之類.始則以偽亂真.漸一 同是藥名.而力量濃薄懸殊.性味優劣迥別.如野白術與種白術、并江西白術之類.至一 本藥而雜別種在內.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夾雜白頭翁、小前胡、遠志苗、丹參等于內.不細為揀去.不唯無益.而反有害矣.亦斷不可不正之.
一 藥品修治.必須如法.今肆中熟地黃用煮.菟絲餅加面之類.制治乖方.斷不可用.俱為正之.
一 凡可以救荒者.收載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實用也.
一 養生與治病.食物之宜否.關系非細.故收載不厭其繁.
吳儀洛
吳儀洛,字遵程,浙江海鹽人,生卒年不詳。他在公元1757年《本草從新》原序中說,自幼年習舉子業時即旁覽醫書,“迄今四十年矣”,據此推算,他大約生于18世紀初。上述原序中說:“余先世藏書最夥,凡有益于民用者,購之尤亟,以故岐黃家言,亦多海內希見之本”。因此,他雖是諸生,后來卻專醫業。曾到過湖北、廣東、直隸、河南等地,并在四明(今寧波)居留了五年,常到“天一閣”藏書樓博覽醫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