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部
清代:張璐
金
生金辛平有毒,金箔無毒。
發明 金能制木,故可療驚癇風熱肝膽之病,然須為箔,庶無重墜傷中之患。紫雪方用赤金葉子煎水,取制肝降痰逆也。若成塊錠金及首飾之類,非特無味且有油膩,良非所宜。
銀箔功用與金不殊,但入氣分,不入血分,稍為不同。《肘后方》治癰腫,五石湯用之。
赤銅
苦平,微毒。
發明 賊風反折,以赤銅五斤燒紅,內二斗酒中百遍,服五合,日三服,以效為度。
赤銅落乃打銅落下之屑,與自然銅同類,故亦能接骨。 赤醋沃七次,同五倍等則染須黑潤。
藏器曰∶赤銅屑能焊人骨及六畜有損,細研酒灌,直入骨損處。六畜死后,取骨視之,猶有焊痕可驗。
銅青
酸苦平,小毒。
發明 銅青藉醋結成,能入肝膽二經。以醋蘸捻喉中則吐風痰,為散療喉痹牙疳,醋調揩腋下治狐臭,姜汁調點爛沿風眼,去疳殺蟲,所治皆厥陰之病。
自然銅
辛平,小毒。火 ,醋淬七次,置地七日,出火毒水飛用。銅非 不可入藥。
新者,火毒燥烈,慎勿用之。
發明 自然銅出銅坑中,性稟堅剛,散火止痛,功專接骨,骨接之后,即宜理氣活血,庶無悍烈傷中走散真氣之患。
古文錢
辛平,小毒。
發明 古錢以生姜汁涂,刮青點目,去障消瘀散赤腫,一點即愈。但初點熱淚蔑面,然終無損。惟作瘡者,與肝腎虛而內障生花者,不可用也。婦人逆產,五淋,煮汁用之。便毒初起與胡桃肉同嚼,食二三枚即消。便毒屬肝,金伐木也。
鉛
一名黑錫
甘寒,無毒。凡用取未經銀冶,新鉛熔凈去渣,再熔成液,同硫磺 ,如焰起,以醋灑之,候成黑灰,研之不粘滯為度。如 不透,服之令人頭痛,以陰降太速,陽火無依故也。
發明 鉛稟北方癸水之性,陰極之精,內通于腎,故《局方》黑錫丹、《宣明》補真丹皆用之。得汞交感,即能治一切陰陽混淆,上盛下虛,氣升不降,噎膈、反胃、嘔吐、眩暈諸疾。又捶成薄片置燒酒中半月許,結成白霜,取其酒徐徐飲之,降陰火最捷,但性帶陰毒,恐傷心腎,不可多服。鉛性入肉,故女子以之 耳孔即自穿。
鉛粉
一名胡粉
辛寒,無毒。
《本經》治伏尸毒螫,殺三蟲。
發明 鉛粉與黃丹同類,內有豆粉、蛤粉,而無硝鹽,但入氣分,功專止痛生肌,亦可入膏藥代黃丹用。《本經》治伏尸毒螫,殺三蟲者,取鉛性之重,以鎮攝其邪。《金匱》甘草粉蜜湯治蛔病吐涎心痛,專取胡粉殺蟲、甘草安胃、蜜以誘入蟲口也。陶弘景云,療尸蟲彌良。
鉛丹
一名黃丹
辛微寒,無毒。
《本經》治吐逆胃反,驚癇癲疾,除熱下氣。
發明 鉛丹體重性沉,味兼鹽礬,而走血分,能墜痰止瘧。《本經》言,止吐逆胃反,治驚癇癲疾,除熱下氣,取其性重以鎮逆滿也。仲景柴胡龍骨牡蠣湯用之,取其入膽以祛痰積也;但內無積滯,誤服不能無傷胃奪食之患。敷瘡長肉、墜痰殺蟲,皆鉛之本性耳。目暴赤痛,鉛丹蜜調貼太陽穴立效。
密陀僧
咸辛平,小毒。
發明 此感鉛銀硝石之氣而成,其性重墜,直入下焦,故能墜痰,截瘧療瘡腫。治驚氣入心包絡,喑不能言語者,用密陀僧末一匕,茶清調服即愈。驚則氣亂,取重以去怯而平肝也,但入口則漾漾欲吐,以陰毒之性能傷胃氣也。《圣惠方》鼻 赤 ,密陀僧細研人乳調,夜則涂之。《丹方》治背瘡初起,以醋 七次,桐油調,圍患處即消。同枯礬治汗瘢體氣,合五倍子染髭須,同鷹屎白滅瘢痕,水磨服解砒霜、硫黃毒。
錫
辛寒,微毒。
發明 錫為砒母,故新造錫器不可盛酒越宿,制瓶藏藥須舊錫雜鉛乃佳。昔人過飲燒酒昏迷欲絕,或令以錫器貯沸湯,蓋取氣水飲之即蘇,此與炊單布治湯氣熏灼無異,同氣相感之力也。
鐵落
辛寒,有毒,即燒鐵赤沸砧上爆下之屑也,鐵銚內 赤,醋沃七次用。
《本經》主風熱惡瘡瘍疽痂疥,氣在皮膚中。
發明 《素問》云∶有病怒狂者,治以生鐵落為飲。漬汁煎藥,取其性沉,下氣最疾。
不可過服,過服令人凜凜惡寒,以其專削陽氣也。《本經》主風熱惡瘡等疾,皆肝心火熱所致,辛寒能除二經之熱也。蘇恭以之炒熱投酒中,療賊風痙病,借酒以行皮膚中氣也。
針砂
酸辛,無毒,作針家磨 細末也。
發明 針砂寒降,善治濕熱脾勞黃病,于鐵銚內 通紅醋沃,置陰處待半月,積塊生黃化盡鐵性用,為消脾胃堅積黃腫之專藥。丹溪溫中丸用之。又以制過針砂一兩,入干漆灰半錢、香附三錢,合平胃散五錢,蒸餅為丸,湯酒任下,治療與溫中丸不殊。
鐵精
平微溫,小毒。
《本經》明目化銅。
發明 鐵之精華也。出鍛灶中,紫色輕如塵者佳,取至陰沉重之性。得純陽火煉而輕浮上升,故可以療驚悸、定風癇、破胃脘積血作痛。《本經》主明目,取其鎮攝虛火之義,以其得火氣之多也。但胃氣虛寒人服之,往往有奪食發呃之虞;以純陰鎮攝太過,而傷犯陽和之氣也。
鐵銹
一名鐵衣
辛寒,無毒。
發明 陶華云∶鐵銹水和藥服,性沉重,最能墜熱開結,又能平肝消腫。治惡瘡疥癬,和油涂之。婦人產后陰挺不收,和冰片研水敷之。蠼 、蜈蚣咬,和蒜涂之。
張璐
張璐(1617~1698),字路玉,號石頑老人,吳江(今屬江蘇吳縣)人(《清史稿》載江南長洲人)。祖父張少峰曾在明代為官。張璐少年時攻舉子業,后因明亡清兵南下,避戰亂于太湖“洞庭山中十余年”(《清史稿·卷五零二》),因此棄絕科舉而專心于醫藥學,至1659年(順治己亥)返回故里行醫與著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