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 抗蛇毒血清生產用馬匹免疫方法
1 馬匹
1.1 用于免疫采血之馬匹必須符合《生物制品生產用馬匹檢疫及管理規程》的規定。
1.2 馬匹開始免疫前可做破傷風預防注射。
1.3抗蛇毒血清生產用馬匹,如解剖確診為蛇毒中毒死亡者,應將尸體焚毀或深埋。
2 抗原與佐劑
2.1 免疫用蛇毒抗原選用蛇毒或脫毒蛇毒。
2.2 用作免疫之蛇毒毒素必須經除菌處理。
2.3 蛇毒應于2~8℃真空干燥保存。免疫抗原為配制稀釋成一定濃度的蛇毒液。
2.4凡接觸蛇毒之用具,用前用后都應煮沸消毒,手有創傷者,操作時應有保護措施。
2.5 免疫用佐劑應符合《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檢定規程》附錄1中的有關要求。
3 免疫與采血
3.1 馬匹免疫采血按《抗毒素生產馬匹免疫方法》中的要求及規定進行。
3.2 基礎免疫、超免疫
根據基礎免疫情況,制定超免疫計劃。免疫注射量應逐漸遞增,可視注射反應而定。
3.3 采血
經試血效力試驗合格之馬匹可進行采血,其血清的效價不得低于下列要求。分離之血漿加適宜防腐劑(如0.5%苯酚)。
| 抗血清種類 | 采血要求最低效價(U/ml) |
| 抗蝮蛇毒 | 180 |
| 抗五步蛇毒 | 60 |
| 抗銀環蛇毒 | 300 |
| 抗眼鏡蛇毒 | 15 |
4 效價測定
效價測定方法見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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