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一○二八~一○八七),字資深,揚州(今屬江蘇)人。第進士。神宗熙寧三年(一○七○)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里行(《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一一)。坐庶母死匿不為服,改崇政殿說書。尋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八年,知明州。元豐初,同知諫院,進知制誥,為御史中丞,自鞫蘇軾“烏臺詩案”獄。遷翰林學士,以事罷知河陽,留守南京。哲宗立,知青州,移江寧府,又以前罪謫居滁州。元祐二年卒,年六十。《東都事略》卷九八、《宋史》卷三二九有傳。今錄詩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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