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軍隊的戰斗隊形
所謂戰斗隊形,就是為了將各兵種組成整體的各個部分而進行的區分。編組以及它們的配置形式,這種區分。編組和配置形式是軍隊在整個戰局以及戰爭中務必遵循的標準。
所以,戰斗隊形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由一個算術要素和一個幾何要素(即區分和配置)構成的。區分是按照軍隊平時的固定編制進行的,它以步兵營。騎兵連。騎兵團和炮兵連這樣的部分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將它們編組成更大的單位,甚至直至整體。同樣,配置是按照平時用來教育和訓練軍隊的基本戰術(應該看作是戰時也不會有根本改變的軍隊的一種特性)進行的,它結合戰爭中大規模地運用軍隊的種種條件,一般地規定出軍隊進行戰斗部署時應當遵循的標準。
過去大部隊開赴戰場時都是如此,有些時期甚至還把這種形式看作是戰斗的最主要的部分。
十七和十八世紀,火器的改進讓步兵的數量大大增加,這使步兵在作戰時列成縱深很淺的長橫隊。當時,戰斗隊形雖然因此變得簡單了,可編組這種隊形卻更困難而且需要更多的技巧了。騎兵除了配置在受不到射擊并還能有活動余地的兩翼外,還沒有別的配置方法,所以戰斗隊形經常讓軍隊成為一個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的軍隊,只要在中間被截斷,就會跟一條被切斷的蚯蚓一樣,盡管兩頭還活著,還能活動,但已喪失了原有的機能。因此,軍隊受整體的束縛,如果要讓某些部分單獨配置,每次都必須重新進行小規模的編組工作。一個軍隊行軍時,就好像處于無規則狀態。如果敵人離得很近,就必須用高超的技巧組織行軍,以便某一線或某一翼能夠一直同另一線或另一翼保持不太遠的距離而越過一切險阻。這種行軍通常是偷偷地進行的,而且只有在敵人也同樣受這種約束的情況下,才能不受懲罰。
所以,到了十八世紀下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配置在軍隊后面的辦法,這樣配置的騎兵象配置在兩翼一樣,同樣能夠很好地掩護兩翼,并且除了能同敵人的騎兵單獨進行戰斗外,還可以完成其他任務,這無疑是一個十分大的進步。這樣一來,在整個正面,也就是在陣地的整個寬度上的軍隊,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隊組成,因此可以將它任意分成幾個部分,而且每個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同整體都很相近。于是軍隊不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是一個由若干部分組成的整體了,所以伸屈自如,顯得靈活了。各部分可以毫無困難地從整體中分割出去并再回到整體中來,而戰斗隊形一直不變。這樣,就產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分,也就是說,人們在很早之前就感受到的這種需要變成了現實。
很自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要出發的。以前,會戰就是整個戰爭,而且將來會戰也永遠是戰爭的主要部分。但是通常說來,戰斗隊形更多地歸屬于戰術而不屬于戰略。我們之所以談到這種變化情況,只是想說明,通過把大的整體分為小的整體,戰術是怎樣為戰略作準備的。
軍隊的兵力越大,分布的空間越廣闊,它的各部分的作用越是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戰略的作用就越大。這樣一來,據我們的定義所說的戰斗隊形就必定會同戰略發生某種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同戰略的銜接點上,也即表現在軍隊由一般配置轉換為戰斗的特殊配置的那個時刻。
此刻,我們從戰略觀點來研究區分。各兵種的聯合和配置這三個問題。
一。區分。從戰略觀點出發,問題從來就并非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個軍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將一個軍團分割成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為兩部分就更笨拙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司令官就幾乎根本沒有作用了。
按基本戰術或高級戰術來確定一個大單位和小單位究竟有多大兵力,這自然有很大自由活動的余地,在這個問題上真不知道已經發生過多少爭論了。與之相反,一個獨立的整體需要分為一定數量的部分,這卻是既明確又肯定的要求。因為有這個要求,戰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確定大單位的數目并且進而繼續確定它們的兵力。至于小單位(如連。營等等)的數目及其兵力的確定,則是戰術范圍內的事情。
即使一個最小的獨立的整體,如果不分為三個部分,讓一個部分可以在前面,一個部分可以在后面,也幾乎是不可想象的。當然,假如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加恰當了,只要我們考慮到充當主力的那個中間部分應該比其他兩個部分強大一些,當然就會明白這一點。假如經常需要把整體的一個部分作為前衛,三個部分則都作為主力,即作為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部分作為右側部隊,一部分作為左側部隊,那么就可以把整體分成八個部分。并且,我們也認為一個軍團分為這樣的八個部分最為恰當。我們沒有書呆子式地十分重視這些數字和形式,可我們認為這些數字和形式表現了最普遍的和經常不斷出現的戰略配置,因而是一種恰當的區分。
指揮一個軍團(以及指揮任何一個整體),只向三四個人下達命令,當然仿佛要方便得多。可是,為了獲得這種方便,一個統帥卻要在兩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傳達命令的層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準確性遭受到的損失就越大,比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將產生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屬部下的活動范圍越大,統帥自己的實際權限和作用就越小。一個指揮十萬人的統帥,他自己的權限在十萬人分成八個師的情況下要比只分為三個師的情況下大得多。這里面原因十分多,更加主要的是任何一個指揮官都認為對自己指揮的各個部分有某種所有權,所以,要從他那里抽調一部分部隊,無論時間長短,他幾乎每次都是要反對的。但凡是有些戰爭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可是,另一方面,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亂,也不能夠把一個整體分為過多的部分。一個軍團的司令部要指揮八個部分就已經不容易了,因此,區分的部分至多不能超過十個。在師里,由于傳達命令的手段少得多,所以,區分的部分要少一點,分為四個,最多五個部分,是比較恰當的。
假如認為一個軍團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這兩個數目還遠遠不夠,也就是說旅的人數太多,那么就必須增添軍一級編制。可是,我們必須考慮到,這么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權限,其余各級組織的權限因而大為減小了。
到底一個旅超過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個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能夠超過五千人,其原因看來有兩個:第一。人們認為旅是一個指揮官能夠直接地。就是用口令指揮的部隊;第二。一個步兵部隊兵力較大,就只得配有炮兵,并且這種有各兵種初步聯合的部隊,就自然成為獨立的部分了。
我們不打算陷在這些戰術上的細節問題里,也不打算爭論三個兵種應當在什么時候。以什么樣的比例聯合,是在八千人到一萬二千人的師里,或者還是在二萬人到三萬人的軍里。不過,哪怕堅決反對這樣聯合的人,恐怕也不會反對我們的論斷:我們也只有這樣的聯合,才能令一個部隊具有獨立性;而且對那些在戰爭中常常不得不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希望有這種聯合的。
一個二十萬人的軍團分為十個師,每個師又分成五個旅,那么每個旅為四千人。在這樣的區分中,我們看不出任何不協調的現象。自然,也可以把這個軍團分為五個軍,每個軍又分為四個師,每個師再分為四個旅,每一個旅為二千五百人。可是,抽象地看來,我們認為還是第一種區分法比較好,因為采取第二種區分法,除了增加軍一級機構以外,一個軍團分為五個軍,單位太少,不太靈活。一個軍分割為四個師,也是一樣,而且一個旅只有二千五百人,兵力也太小。采用這種區分法,整個軍團中將有八十個旅,而采取第一種區分法只有五十個旅,比較簡單。人們放棄頭一種區分法的所有這些優點,只是為了使司令官直接指揮的將領減少一半。很明顯,兵力顯得較小的軍團分為軍就更不恰當了。
以上是對區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體情況下還可能根據其余理由作出不同的決定。首先必須承認,八個師或十個師如果集中在平原上,通常還是可以指揮的,可是,如果分散在廣闊的山地陣地上,也許就無法指揮了。如果一條大河把一個軍團分為兩部分,那么一個司令官就不能指揮另一部分。總之,能起非常大作用的地形特點以及具體情況有百余種之多,抽象的規則必須服從它們。
然而,經驗教導我們,這些抽象的規則依舊是經常有用的,由于情況特殊而不能應用的場合比我們所想象的要少得多。
現在我們把研究的內容作一個簡單的概括,并且還需要把重點列出來。
我們所說的整體的各個部分只是指直接區分出來的第一級單位,所以我們說:
(1)一個整體區分的部分太少,整體就不可能靈活;
(2)整體的各個部分過大,整體的司令官的權力就肯定會被削弱;
(3)增加任何傳達命令的新層次,都將從兩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方面是多經過一個層次,命令的準確性會受到損失,另一方面是傳達命令的時間一旦拖長,會讓命令的效力受到削弱。
這一切都要求盡量增加平行的單位,盡量減少上下的層次。這里面其實有一個限度:一個軍團司令官能順利指揮的單位不超過八至十個,次一級的指揮官能順利指揮的單位不超過四至六個。
二。各兵種的聯合。在戰略上,戰斗隊形中各兵種的聯合,僅對那些一般說來經常需要單獨配置。所以可能被迫獨立作戰的部分才是重要的。這種單獨加以配置的部分是第一級的單位,并且主要只是這一級單位,事物的性質決定了這些。因為,正如我們在另一個地方將要談到的那樣,單獨配置大多數是由整體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嚴格地說,戰略只要求在軍的范圍內,如果沒有軍這級,則在師的范圍內,進行各兵種的固定的聯合,而在下一級單位中,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聯合。
但是,如果一個軍人數很多(三四萬人),那么不分割配置的情況很明顯就極為少見。因此,在兵力這樣大的軍里,各師就需要有各兵種的聯合。不然,從另外的地方(也許距離相當遠的地方)匆忙調一部分騎兵來配屬給步兵,會必然延誤時間,更別說會造成混亂了。要是有人認為這種延誤是無所謂的,那么我們只能說他是毫無戰爭經驗的人。
至于有關三個兵種聯合的更具體的問題,即應當在什么范圍內聯合,聯合應該密切到什么程度,應該按什么樣的比例聯合,以及每個兵種應當保留多少預備隊等等,都是純戰術問題。
三。配置。軍隊的各部分在戰斗隊形中應該按怎樣的空間關系進行配置,這也完全是戰術問題,只跟會戰有關。當然,也能夠有戰略上的配置,但戰略上的配置幾乎只是當時的任務和要求決定的,而其中合乎條理的部分,是不包括在戰斗隊形這個概念內的,所以我們將在另一個地方——《軍隊的配置》一章中開始研究。
由此可見,軍隊的戰斗隊形即對一支準備作戰的軍隊的區分和配置。各部分的配置,應該讓派出去的每個部分在運用時既能滿足當時的戰術要求同時也能滿足當時的戰略要求。假如當時已經沒有需要,那么派出的各部分就應該歸回原位。這樣,戰斗隊形就成為有效的方法主義的最初環節以及主要基礎,而這種方法在戰爭中就如同鐘擺的擺動一樣,調節著全部機件,這一點,我們已經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談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