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靈樞·經脈篇》經文
清代:莫枚士
起于大指次指之端。
《脈經》此下有“外側”二字。案∶經于諸指端,皆不言何側。然以穴求之,則《脈經》亦得。
入肘下廉。
《脈經》“入”上有“上”字,兩通。“下”作“外”。案∶陽明行身之前,不應入肘下廉。本經肘 穴,正當肘外廉,不在下廉,當從《脈經》改正。
從缺盆上頸貫頰。
《脈經》“盆”下有“直入”二字。案經于脈之從此伏行者,通謂之入。本經自巨骨至天鼎無穴,明系缺盆上頸之次,是伏行也。若如今本,似缺盆以前浮行而上頸,于經隧穴道不合。
入下齒中。
《脈經》“齒”下有“縫”字。馬注及卷三寒熱篇注引皆同,是明時經文尚不誤。
頸腫。
《脈經》“頸”作“ ”。案∶《素·至真要大論》少陰在泉,民病齒痛 腫。新校正引《甲乙經》亦作“ ”。蓋目下曰 ,本經脈挾鼻孔,正當目下,故有 腫一癥。若缺盆上頸之次,脈已伏行,不得復有腫癥。
起于鼻之交 中。
《素》五臟生成、平人氣象注兩引皆無“之”字。案∶有“之”字則似,“交 ”二字,為脈次之名。詳馬注云∶起于鼻之兩旁迎香穴,上行而左右相交于 中。則經原不衍。
上入齒中。
《脈經》作“入上齒中”,與手陽明入下齒中相對。案∶上齒屬足陽明,下齒屬手陽明,經有明文。若混言齒中,則上下莫辨。且本經自鼻至齒至口,明系下行,何得云上入?
起于胃口,下循腹里。
《脈經》“口”字在“下”字之下。《素·五臟生成》注引同。馬注亦云∶起胃下口,循腹里,則經本不誤,傳寫倒之。
以下髀關。
王注《素·五臟生成篇》引無“關”字。
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指外間。
《脈經》“廉”作“膝”。“別”下有“以”字。案∶本經自中指內間分支至外間,不得云下廉。馬注正作下膝,則經文本不誤。蓋上一支入膝髕中,此支不入髕中,而從膝浮行下三寸而別也。“以”字根據此篇通例應有。
善呻數欠。
《脈經》“呻”作“伸”。蓋以善伸數欠為一癥也。《禮記》云∶君子欠伸。若呻為腎病,不應屬胃。
則惡人與火。
《素》脈解及陽明脈解“則”下皆有“厥”字,義長當補。
心欲動,獨閉戶塞牖而處。
《脈經》“欲”字在“動”下,屬為句,無“塞”字。《素·陽明脈解》同。蓋古本《靈樞》如是。且《脈解》不釋“心動”二字,是上屬“驚”字為說。
甚。
《素·脈解》于“病至”作“甚”,“甚”作“病至”,與此互異。釋經文當從脈解改正。
蓋“閉戶牖”以上,為衛氣自虛之癥;“上高”以下,為衛氣大實之癥。實者病也。如今本則不可通。
口 唇胗。
《脈經》“胗”作“緊”。案口 屬筋病,與脈病不干。“ ”當為“ ”,謂口生瘡,與唇胗同為瘍癥。 本俗書,古無口旁,此經原文必作 ,蓋即 之省 ,淺人誤認之耳!緊即瘕之假,謂唇瘡胗緊,兩通。詳余所撰《證原》中。
大腹水腫。
案此經皆論癥狀,不及病因,何獨于此言水腫也?《素·脈解》云∶所謂客孫絡,則頭痛、鼻鼽、腹腫者,陽明并于上,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故頭痛、鼻鼽、腹腫也。彼文是釋大腹腫,而無“水”字,亦可見此經衍也。寫者以水氣門中有大腹水腫之名,因致舉燭之誤。
得后與氣,則快然如衰。
《脈經》作“得酸與熱,則快然而食”。泉案∶“后”與“酸”偏旁相似;“氣”或作“”,與“熱”相似;“衰”與“食”下截相似。故致抵牾。
心下急痛。
《脈經》此下有“寒瘧”二字,疑衍。
不能臥。
《脈經》作“好臥不能食肉唇青”八字。案∶胃病則不能臥,脾病則好臥。以此論之,《脈經》是也。余義未詳。
股膝內腫。
《脈經》“腫”作“痛”,義長。案∶腫,衛病;痛,榮病。所生病下,不應錯出衛病之癥,當從《脈經》改正。
出肘內側兩筋之間。
《脈經》“筋”作“骨”。
入缺盆。
《脈經》此下有“向腋”二字,義匝。
頰腫頸頷肩 肘臂外后廉痛。
《脈經》“頰腫頸頷”四字作“ 頷腫頸”。案∶《脈經》之文,合于脈道行次,當補“”字,改“頷”字。
下挾脊貫臀。
《脈經》作“下會于后陰,下貫臀”。案∶本經所生病中有痔,痔為后陰病,經有生于后之陰癥,必有會于后陰之脈。本篇云∶足太陽之正,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于肛。與《脈經》文合。此經不應脫去,此脈當從《脈經》改正。
頭囟項痛。
《脈經》“囟”作“腦”,“項”作“頂”。案∶以本經從巔入絡腦論之,《脈經》義長。如馬本則項痛一癥,與下復,非也。
氣不足則善恐。
《素·脈解》作“少氣善怒”,是氣不足,與善恐當平列,“則”字衍也。自饑不欲食以下至此,皆為氣不足所生,何獨一善恐也?當從脈解削正。
是為骨厥。
《脈經》“骨”作“腎”。
循胸中。
《脈經》無“中”字。案本篇通例,凡言循者,皆系浮行之脈。若胸中則為脈道伏行之次,當注云若入,不當云循也。經無“中”字,顯然。馬注亦無“中”字。
布膻中。
《脈經》“布”作“交”。案∶馬注亦作“交”。則經本不誤,否則上言布,下言散,豈不義復。
以屈下頰至 。
《脈經》“頰”作“額”。案本經從耳上角而下,自額至 ,其勢順;自頰至 ,其勢逆。
且經果有此環回之脈,亦當云以屈下頰,復上 ,不得如是立文也。急當從《脈經》改正。
下大迎,合手少陽,抵于 。
《脈經》引此有二文∶一作“上迎手少陽于巔”,一本與此同,但無“抵”字。案馬注亦無“抵”字,則經本不衍,當削正。至“上迎手少陽于巔”,揆之穴道甚合。蓋在陽白、眼隼、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之次,于馬本較備,必當從《脈經》改正。
入小指次指之間。
《脈經》“間”作“端”,義長。蓋小指次指即無名指,非是兩指,不當云“間”。
還貫爪甲,出三毛。
《脈經》“貫”下有“入”字。案“三毛”無義,根據足厥陰經經文,當為叢毛。
頷痛。
《脈經》作“角額痛”。袁校本作“頭角痛,額痛”。案∶本經自頰車下頸,不及頷,不當有頷痛一癥。其支脈自目兌 上迎手少陽于巔,必過額無疑,應有額痛一癥,《脈經》義長。至“頭角痛”三字,即上“頭痛”二字之異文,但三陽惟太陽居頭之正,得專稱頭痛,少陽止經頭角,自當云頭角痛,不當混言頭痛也。
循股陰入毛中。
《脈經》“陰”字在“入”字下。案本篇之例,或曰前廉、后廉,或曰內側、外側,內廉、外廉,從無以陰陽立名者。根據例當云∶循股內廉”,以上文已云“上 內廉”,故省其文曰“循股”。當從《脈經》更正。
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難經》“則津液去”句,“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八字,作“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者”十一字。《脈經》同。“爪”字《難經》作“皮”。《脈經》與經同。“毛先死”《難經》與經同,《脈經》作“氣先死”。案∶“津液去皮節”無義,《難經》為長。若爪則足厥陰之候,非手太陰之候,不當列此。即《難經》“皮”字,亦與上“皮傷”義復。以經文單承“毛折”二字推之,“爪枯”二字當為衍文。“毛先死”與“毛折”義復。以下四段經文例之,則作“氣先死”為的,且與上“氣不榮則皮毛焦”允協。又案∶上文已云“皮毛焦”,此文復云“皮節傷”,何于皮獨詳也?古人恐無此重復文法。“皮節”當為“肢節”之誤。“肢”古或作“支”,與“皮”形似,故誤。
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脈經》“則脈不通”四字下有“少陰者心脈也,心者脈之合也”十二字。
《難經》與經同。《難經》“髦色不澤”作“色澤去”,無“髦”字。案∶以上下四節經文例之,則十二字當有。此十二字,是釋經文以脈不通,候少陰氣絕之故,無者傳寫脫之耳!
“髦”字衍。《素·六節臟象論》云∶“心,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是候心者當在面與脈。色不澤謂面色黑,與“故”字緊接,下若有“髦”字,則謂髦發之枯,非謂面色之黑矣。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為手太陰之候,何得列此?
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
《難經》、《脈經》并作“則脈不榮其,口唇者”,義長。如馬本則上下皆不圓,且舌為足厥陰之候,非足太陰之候,自是“口”字之誤。
則舌萎。
《難經》、《脈經》并無“舌萎”二字。案∶當從彼削正,義見前。
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
《脈經》“著”下有“骨”字。案∶《難經》云“肉不著骨”,是。經文固有“骨”字。
則筋絕。
《脈經》“絕”作“縮”,義長。
聚于陰氣,而脈絡于舌本也。
《難經》、《脈經》“氣”并作“器”。王注《素·診要經終論》引亦同。《難經》無“脈”字,義長。
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
《脈經》“急”上并有“縮”字,《難經》同,義長。《難經》無“唇青”二字。案∶唇為足太陰之候,非足厥陰之候,雖青色屬厥陰,而此篇通例,皆紀經不紀色,其為衍文無疑。
起于腕上分間,并太陰之經。
《脈經》“腕上”作“腋下”。“間”字下有“別走陽明,其支者”七字。案∶列缺穴在腕間寸半,不在腋下,疑《脈經》誤。意者其正絡出腋下,其支絡之直入掌中,散入于魚際者,乃為列缺歟!然魚際與列缺位不相當,闕疑可也。(案∶以他絡例之,別走太陰,當從《脈經》次于此。)
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脈經》“半寸”作“一寸半”,無“別走陽明也”五字。案考古針灸家說,列缺穴在腕間寸半,于此知經文誤倒也,當從《脈經》改正。《脈經》“別走陽明”在“腕上分間”下,故于此無之。
虛則為頭強。
《脈經》“頭強”作“煩心”。案∶手心主脈并無至頭者,不得有頭強一癥。且頭強是項筋所生,當屬足太陽,列此非也。若“煩心”,則于經“絡心系”三字允協,當從《脈經》改正去內踝五寸。
《脈經》“踝”下有“上”字。案∶據馬注,則經文本有“上”字,今本傳寫脫之耳!
實則挺長。
《脈經》“長”下有“熱”字,義長。
莫枚士
莫枚士,清代文字學家、醫學家。名文泉,號苕川迂叟。浙江歸安(今吳興)人。少治訓詁之學,舉于鄉。咸豐末年(1861年)避亂海上,見時疫盛行,始志于醫學。論醫常取儒學之法,本小學以讀醫經。嘗輯眾說,考文析義,先后校注而成《傷寒論》、《金匱方論》及《金匱論略》。又集眾癥,釋名狀,立義例,作《證原》及《脈法》。認為治病在于處方,處方在于遣藥,遂相繼撰著《經方釋例》四卷(1884年)及《神農本草經校注》三卷(1900年),闡發己見。同治十年(1871年)集所存醫論一百五十余篇,厘為四卷,名《研經言》,曾得陸懋修校正并序。其書重在釋經辨誤,多發前人之未發。所著《研經言》頗得醫林贊許;《經方釋例》尤多創見。